《北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實施方案》是2023年9月北京市衛健委、市公安局等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北京市衛健委、市公安局
《北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實施方案》是2023年9月北京市衛健委、市公安局等發布的檔案。
《北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實施方案》是2023年9月北京市衛健委、市公安局等發布的檔案。發布信息2023年9月,北京市衛健委、市公安局等六部門聯合發布《北京市托育機構綜合監管實施方案》。內容解讀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風險監管制...
《北京市托育服務體系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是為貫徹落實《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積極推進“十四五”時期本市托育服務體系建設...
《北京市托育機構預付式消費資金管理辦法》是2023年9月北京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共同發布的管理辦法。全文(試行)北京市托育機構預付式消費資金管理辦法 (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托育機構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
啟動托育機構登記備案和示範性托育機構創建,建成19個科學育兒基地。建成253所老年友善醫療機構、50個老年健康服務示範基地,建設2所安寧療護指導中心、9個安寧療護示範基地,實現養老機構醫療服務全覆蓋。血液保障能力有效增強。出台《北京市...
托育機構的設定和服務應當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範。托育機構經登記後應當向所在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登記信息推送至衛生健康部門。民政、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和消防救援...
《關於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國家疾控局綜合司等三部門聯合印發的,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有利於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有利於規範托育服務,於2023年10月出台。
《南通市托育機構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4日印發,請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實際認真貫徹 落實。全文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托育服務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切實保障3歲以下嬰幼兒在托安全健康...
到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托育服務機構的,到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註冊登記;根據我市目前實際情況,托幼一體化機構仍按幼稚園管理,由教育部門負責準入審批和綜合監管。
(瓊府辦發〔2020〕2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發改社會〔2019〕1606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
(四)完善監管服務。 14.落實綜合監管責任。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養老托育機構對依法登記、備案承諾、履約服務、質量安全、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擔主體責任。加...
以普惠為導向建立多元主體參與的養老和托育產業合作平台,大力發展成本可負擔、方便可及的養老托育服務。引導各類主體提供普惠性服務,支持非營利性機構發展。綜合運用規劃、土地、住房、財政、投資、融資、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服務供給,提高...
四、完善依法從嚴、便利高效的監管服務 (十九)完善養老托育服務綜合監管體系。以養老托育機構質量安全、從業人員、運營秩序等方面為重點加強監管。落實政府在制度建設、行業規劃、行政執法等方面的監管責任,實行監管清單式管理,明確監管事項...
支持品牌化、連鎖化養老機構發展,為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機構)在滬跨區域享受優惠政策提供便利。建立養老托育政務服務評價機制,提升政務服務質量。2.完善行業綜合監管體系。落實《上海市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辦法》。完善托育機構監管機制,...
區托幼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托育服務工作的綜合監管。街鎮協調區域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派出所、育兒服務指導站、市場監管所等部門及時掌握區域內托育服務的發展情況,包括托育機構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