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在1992.06.26由包頭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2年06月26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6月26日
- 頒布單位:包頭市人民政府
《包頭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在1992.06.26由包頭市人民政府頒布。
《包頭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在1992.06.26由包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
第十條 村鎮規劃包括建制鎮、集鎮、嘎查村總體規劃;建制鎮詳細規劃;嘎查村、集鎮建設規劃。總體規劃主要內容包括:建制鎮、集鎮和嘎查村的性質、規模和發展方向,交通、防洪、防火、防震、供水、排水、供電、通訊、商業、學校、綠地、環境...
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和本條例。第三條 市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旗縣城市規劃...
第十四條 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鎮、蘇木、嘎查村莊執行城市總體規劃,不再另行編制鎮總體規劃、蘇木規劃和嘎查村莊規劃。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外的鎮、蘇木規劃,由區人民政府依據市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十九、《包頭市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暫行辦法》(1991年12月13日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33號發布)。 二十、《包頭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6月26日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39號發布)。 二十一、《包頭市產品標準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自治區內制定和實施村莊、集鎮規劃,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進行居民住宅、蘇木鄉鎮和嘎查村企業、蘇木鄉鎮和嘎查村公共設施及...
1.推動園林綠化建設。加強城市公園體系和綠道、慢行系統建設,構建綠色生態網路。以園林城市建設為抓手,實施“300米見綠,500米見園”行動,進一步強化城市園林綠地的系統性、均衡性綜合服務效能。合理規劃建設廣場、主題公園、步行道、...
前款規定以外區域的鎮開發邊界,由所在地旗縣區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劃定,由旗縣區人民政府審定、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後,依法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第十二條城鎮開發邊界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前,應當依法予以公告,並採取論證會...
包頭市土地一級開發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包頭市城鎮化建設進程,統籌安排城市建設用地,加強土地市場調控,規範土地一級開發行為,更好地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
第一條 為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並保證其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城市規劃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必須制定城市規劃。制定、實施城市規劃和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5月20日包頭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包頭市商業服務網點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條例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包頭市人大常委會的委託,現就《包頭市商業網點規劃建設...
為了加強對城市建設拆遷的管理,包頭市人民政府曾於一九八六年頒布了《包頭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過七年的實施,《辦法》對我市的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根據包頭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未作村鎮建設規劃的,應按照土地利用規劃,搞好宅基地規劃,經旗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和村鎮建設管理部門審查,由旗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七條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遷並分散的村莊和零散住戶,復耕原址,擴大耕地面積。遷並應符合土地利用規劃...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決定》是2000年10月9日發布的一項地方法規,目的是在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過程中進一步加強內蒙古自治區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加快城市現代化建設步伐,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
2.市規劃部門嚴格審核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方案,對符合要求的項目,予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經濟適用住房套型審核意見書》。3.市城鄉建設部門嚴格審查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施工圖,對符合要求的項目,予以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三十九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取得施工許可證書。領取施工許可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已經辦理建設工程用地批准手續;(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四)...
第五條 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可以委託市城市建設拆遷安置辦公室行使對昆都侖區、青山區、東河區、九原區的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 。規劃、建設、環保、公安、文化等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互相...
(一)五百米直徑內應當至少規劃建設一處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二)一千米直徑內應當至少規劃建設一處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三)二千米直徑內應當至少規劃建設一處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改建區參照前款規定執行。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