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包頭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包頭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是包頭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2010年12月13日包頭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0年12月15日包頭市人民政府令第11...
我受包頭市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就《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包頭市動物診療管理條例〉的決定》作如下說明:一、廢止條例的必要性 《包頭市動物診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5年5月1日實施以來,在我市動物診療市場的規範、動物診療從業人員的管理、動物診療事故糾紛的調解、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等方面發揮...
關於批准《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議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奶牛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管理,規範奶牛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的經營秩序,提高奶牛品種質量,促進奶牛良種繁育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種畜禽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種畜禽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包頭市建築工程和內部裝修工程防火條例》是由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根據《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廢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築工程和內部裝修工程防火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2022年11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批准《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包頭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決定》的決議。監督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改善對預算的審查監督,規範預算行為,發揮預算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5月10日 修改決定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1年12月27日包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批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規定...
我受包頭市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就《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包頭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的決定》作如下說明:一、廢止條例的必要性 《包頭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997年10月27日實施以來,在加強我市房地產交易活動管理,規範房地產交易行為,保障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
我受包頭市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就《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包頭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作如下說明:一、廢止條例的必要性 我市1993年制定、2003年修訂的《包頭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在加強我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等方面...
2013年9月28日包頭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包頭市城市戶外廣告和牌匾設定管理辦法》,現予發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年5月《包頭市城市戶外廣告和牌匾設定管理辦法》經包頭市人民政府2021第8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廢止。公告 為了規範戶外廣告和牌匾設定,提升城市市容景觀水平,包頭市重新制定的《包頭市...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 《包頭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的決議 (1994年5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批准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包頭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
2014年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通過《包頭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 內蒙古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決議。發文字號 包頭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按照《行政複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複議和提起訴。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中規定的賠償損失和罰款額度的標準,由包頭市人民政府具體規定。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自治區八屆人大...
《包頭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於2014年5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決定,批准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包頭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由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公告信息 第7號 《包頭市老年...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罰。第三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一條 商業網點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提出的地方性法規案,須由提案人簽署,可以附法規草案和說明,也可以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交有關部門代為起草法規草案和說明。 第八條 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有權提出地方性法規案的機關分別組織起草或者聯合起草。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第三章 地方...
頒布日期:19991209 實施日期:19991209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確立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特作如下決定:管轄區域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0號 (內蒙古自治區...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5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3號)同時廢止。 地方規章(類別)詞條圖冊 更多圖冊 參考資料 1.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的決定 .法律圖書...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5月10日 修改決定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1年12月27日包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批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地方性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規定...
【失效日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1月16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76號)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經自治區人民政府2010年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部分規章:一、《內蒙古自治區...
根據2010年9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二)》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6年5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繁榮和發展...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下發的管理條例,2007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2007年4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五)》修正)檔案來源 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