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和動物產品補檢規程》為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檢疫規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物和動物產品補檢規程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
《動物和動物產品補檢規程》為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檢疫規程。
《動物和動物產品補檢規程》為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檢疫規程。...
第八條 國家實行動物檢疫申報制度。出售或者運輸動物、動物產品的,貨主應當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屠宰動物的,應當提前六小時向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急宰動物的,可以隨時申報。第九條 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相關易感動物、易感動物產品的,貨主除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向輸出地動物...
檢疫員、監督員執行檢疫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著裝整齊、佩戴標誌,出示證件,按照監督程式和檢疫操作規程辦理。第二十二條 動物檢疫機構實施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按國家規定標準收取檢疫費;對有檢疫證明並符合規定的,不得重複收費;對未經檢疫或檢疫證明不符合規定進行補檢或重檢時,可加收一至二倍檢疫費。第二十三...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本條例所稱動物產品,是指動物的肉、生皮、原毛、絨、臟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頭、角、筋以及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奶、蛋等。第四條 市、縣(...
野生動物檢疫辦法 為加強野生動物檢疫管理,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制定本辦法。一、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以下簡稱“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動物,應當按照本辦法以及《野生動物檢疫規程》(附屬檔案1)的規定經檢疫合格,方可...
《蘭州市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管理辦法》是蘭州市施行的辦法。檔案來源 蘭州市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管理辦法 (2001年12月13日)第一條為了加強水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管理,防止水生動物疫病的發生,保護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
(二)有權糾正和處理單位或個人違反動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三)負責所轄區域的國營、集體和個人所屬的動物、動物性產品的經營、屠宰、加工、貯藏、運輸等現場及各個流通環節的動檢監督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抽檢、補檢、重檢,發現有擴散病源的動物、動物性產品有權封存檢驗。(四)負責獸醫衛生檢疫員檢疫結果...
(三)協助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四)為動物防疫檢疫提供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第六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一)對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狀況實施監督、監測;(二)對動物衛生標準、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技術監測和評價;(三)對需採樣檢疫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按有關規定進行採樣,發現問題有權...
第三條 凡在特區內從事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生產、運輸、屠宰、加工、貯存、銷售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主管特區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各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工作。市、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具體負責本級的動物防疫檢疫監督...
第七條 對從事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監督檢查、現場處理疫情等工作中接觸動物疫病病原體的人員,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有效的衛生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並對參加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人員給予適當補助。第八條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派官方獸醫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對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現場...
第六條市、縣農牧業行政管理部門所屬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實施轄區內畜禽及其產品檢疫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市、縣動物檢疫機構對具備獸醫衛生條件的自購、自宰、自銷的國有大中型畜禽屠宰廠、肉類聯合加工廠可實行檢疫委託。受委託的單位應接受動物檢疫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管理。未經委託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儲備預防和撲滅動物疫病所需藥品、生物製品和有關物資。用於強制免疫的獸用生物製品,由自治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統一組織供應。第四章 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 第二十一條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疫規程和檢疫管理辦法,依法對動物和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出具...
運載動物、動物產品的工具、墊料、包裝物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清洗消毒或者進行無害化處理。第十五條 禁止加工、經營、運輸、拋棄染疫的、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第三章 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 第十六條 省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公布全省行政區域的動物疫情。 其他...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家畜家禽(以下簡稱畜禽)是指豬、牛、羊、馬、驢、騾、免、犬 、雞、鴨、鵝以及飼養的其他動物。本條例所稱畜禽產品是指未經加工、未經熟制的畜禽肉、脂、臟器、皮張、血液、毛、絨、骨、蹄、角、種蛋、精液、胚胎等。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飼養、生產、屠宰、加工、倉貯、運輸、購銷...
(七)無動物防疫合格證興辦牲畜交易市場、經營性冷庫從事經營的;(八)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畜禽檢疫規定的。第二十六條 銷售、收購無檢疫證明的畜禽及其產品的,由獸醫衛生監督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對未售出的畜禽及其產品依法進行補檢。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運無檢疫證明的畜禽及其產品的,由...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設動物檢疫員、動物防疫監督員。動物檢疫員和動物防疫監督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分別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檢疫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監督員證》,方可上崗。動物檢疫員應當按照檢疫規程實施檢疫,並對檢疫結果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員對家禽、家禽產品的檢疫實施監督。第七條 家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