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金合信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創金合信聚利債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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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金合信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創金合信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創金合信聚利債券A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創金合信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3.86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199
  • 成立日期:20150515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資產流動性以及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為持有人提供較高的當期收益以及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及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投資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家債券、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債券質押及買斷式回購、協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固定收益品種的配置策略
(1)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變數(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工業增長、貨幣信貸、固定資產投資、消費、外貿差額、財政收支、價格指數和匯率等)和巨觀經濟政策(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外貿和匯率政策等)進行分析,預測未來的利率趨勢,判斷債券市場對上述變數和政策的反應,並據此對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進行調整,提高債券組合的總投資收益。
(2)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在整體資產配置策略的指導下,根據不同類屬資產的風險來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稅務處理、附加選擇權價值、類屬資產收益差異、市場偏好以及流動性等因素,採取積極投資策略,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最佳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權數。
(3)明細資產配置策略
在明細資產配置上,首先根據明細資產的剩餘期限、資產信用等級、流動性指標決定是否納入組合;其次,根據個別債券的收益率與剩餘期限的配比,對照基金的目標要求決定是否納入組合;最後,根據個別債券的流動性指標決定投資總量。
2、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普通債券的投資中主要基於對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對巨觀經濟的動態跟蹤,採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動性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結構配置、信用風險控制、海腿悼跨市場套利和相對價值判斷等管理手段,對債券市場、債券收益率曲線以及各種債券價格的變化進行預測,相機而動、積極調整。
(1)久期控制是根據對巨觀經濟發展狀況、金融習項員斷市場運行特點等因素的分析確定組合的整體久期,有效的控制整體資產風險。
(2)期限結構配置是在祝去詢寒確定組合久期後,針對收益率曲線形態特徵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包括採用集中策略、兩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從長少凝察、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3)信用風險控制是管理人充分利用現有行業與公司研究力量,根據發債主體的經營狀況和現金流等情況對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以此作為品種選擇的基本依據。信用產品投資是本基金的重要特點之一。
本基金管理人認為,信用債市場運行的中樞既取決基準利率的變動,也取決於發行人的整體信用狀況。監管層的相關政策指導、信用債投資群體的投資理念及其行為等變化決定了信用債收益率的變動區間,整個市境全場資金面的鬆緊程度以及信用債的供求情況等左右市場的短期波動。
基金管理人將自上而下通過對巨觀經濟形勢、基準利率走勢、資金面狀況、行業以及個券信用狀況的研判,積極主動發掘收益充分覆蓋風險,甚至在覆蓋之餘還存在超額收益的投資品種;同時通過行業及個券信用等級限定、久期控制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資信用風險、利率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以求得投資組合贏利性、安全性的中長期有效結合。
本基金信用債投資在操作上主要以博取騎乘和票息收益為主,本基金管理人將在具體操作上實現獲取收益和防範信用風險之間的平衡。
(4)跨市場套利根據不同債券市場間的運行規律和風險特性,構建和調整債券組合,提高投資收益,實現跨市場套利。
(5)相對價值判斷辨婆員是根據對同類愚灶求債券的相對價值判斷,選擇合適的交易時機,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債券,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債券。
3、回購套利策略
回購套利策略是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之一,把信用產品投資和回購交易結合起來,管理人根據信用產品的特徵,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過回購融資來博取超額收益,或者通過回購的不斷滾動來套取信用債收益率和資金成本的利差。
4、股票投資策略
當本基金管理人判斷市場出現明顯的趨勢性投資機會時,本基金可以直接參與股票市場投資,努力獲取超額收益。在股票市場投資過程中,本基金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投資策略,利用數量化投資技術與基本面研究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對以下三類上市公司進行投資:
(1)現金流充沛、行業競爭優勢明顯、具有良好的現金分紅記錄或現金分紅潛力的優質上市公司;
(2)投資價值明顯被市場低估的上市公司;
(3)未來盈利水平具有明顯增長潛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5、權證投資策略
在確保與基金投資目標一致以及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適度進行謹慎的權證投資。基金對權證投資的目標首先是控制並降低組合風險,其次是令基金資產增值。本基金的權證投資策略包括:
(1)採用市場認可的多種期權定價模型並根據研究人員對公司基本面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合理的對權證的定價;
(2)對標的股票進行價值判斷,結合權證市場發展的具體情況,決策權證的買入、持有或沽出操作;
(3)本基金權證投資策略包括但不限於槓桿交易策略、看跌保護組合策略、獲利保護策略、買入跨式投資策略等。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該類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3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方式的,基金份額的分紅金額將轉為同一類別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由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管理人認為,信用債市場運行的中樞既取決基準利率的變動,也取決於發行人的整體信用狀況。監管層的相關政策指導、信用債投資群體的投資理念及其行為等變化決定了信用債收益率的變動區間,整個市場資金面的鬆緊程度以及信用債的供求情況等左右市場的短期波動。
基金管理人將自上而下通過對巨觀經濟形勢、基準利率走勢、資金面狀況、行業以及個券信用狀況的研判,積極主動發掘收益充分覆蓋風險,甚至在覆蓋之餘還存在超額收益的投資品種;同時通過行業及個券信用等級限定、久期控制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資信用風險、利率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以求得投資組合贏利性、安全性的中長期有效結合。
本基金信用債投資在操作上主要以博取騎乘和票息收益為主,本基金管理人將在具體操作上實現獲取收益和防範信用風險之間的平衡。
(4)跨市場套利根據不同債券市場間的運行規律和風險特性,構建和調整債券組合,提高投資收益,實現跨市場套利。
(5)相對價值判斷是根據對同類債券的相對價值判斷,選擇合適的交易時機,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債券,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債券。
3、回購套利策略
回購套利策略是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之一,把信用產品投資和回購交易結合起來,管理人根據信用產品的特徵,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過回購融資來博取超額收益,或者通過回購的不斷滾動來套取信用債收益率和資金成本的利差。
4、股票投資策略
當本基金管理人判斷市場出現明顯的趨勢性投資機會時,本基金可以直接參與股票市場投資,努力獲取超額收益。在股票市場投資過程中,本基金主要採取自下而上的投資策略,利用數量化投資技術與基本面研究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對以下三類上市公司進行投資:
(1)現金流充沛、行業競爭優勢明顯、具有良好的現金分紅記錄或現金分紅潛力的優質上市公司;
(2)投資價值明顯被市場低估的上市公司;
(3)未來盈利水平具有明顯增長潛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5、權證投資策略
在確保與基金投資目標一致以及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適度進行謹慎的權證投資。基金對權證投資的目標首先是控制並降低組合風險,其次是令基金資產增值。本基金的權證投資策略包括:
(1)採用市場認可的多種期權定價模型並根據研究人員對公司基本面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合理的對權證的定價;
(2)對標的股票進行價值判斷,結合權證市場發展的具體情況,決策權證的買入、持有或沽出操作;
(3)本基金權證投資策略包括但不限於槓桿交易策略、看跌保護組合策略、獲利保護策略、買入跨式投資策略等。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該類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3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方式的,基金份額的分紅金額將轉為同一類別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由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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