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金融業
(二)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於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
(四)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專業子公司,基金服務機構及
券商直投公司
(十)經相關部門批准設立的要素交易市場
(十二)信用擔保服務
(十四)經批准的離岸金融服務
(十五)供應鏈金融服務
(十六)汽車金融服務
(十七)航運融資、航運保險、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等航運金融服務
(十八)智慧財產權、收益權等無形資產貸款質押服務
(十九)中小企業金融服務
(二十一)銀行、證券、保險統計數據信息系統開發與套用
(二十二)金融監管技術開發、套用與服務
(二十三)其他創新金融服務
二、現代物流業
(一)供應鏈管理服務
(二)國際船舶代理服務
(四)貿易經紀、代理與服務
(五)航運交易、航運經紀與航運諮詢服務
(七)鐵路運輸服務
(八)單證管理、物流結算等服務
(九)物流信息系統開發與套用
(十一)現代物流技術的開發與套用
(十二)物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與套用
(十三)基於電子商務的物流配送與快遞服務
(十四)全球集拼分撥系統研發及運營管理
(十五)航空器、航材交易服務
(十八)與電子商務結合的商業服務
三、信息服務業
(五)集寬頻通信、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和數位電視等新技術於一體的綜合業務新媒體開發與套用
(六)第三方公共信息服務
(七)數字內容服務
(八)信息資源開發和信息技術諮詢服務
(九)信息安全技術研發與套用服務
(十一)網際網路數字內容開發與套用
(十三)通用軟體、行業套用軟體、
嵌入式軟體的開發與套用
(十四)行業(企業)管理和信息化解決方案開發與套用
(十五)高可信計算、智慧型網路、移動網際網路、物聯網等技術與套用
(十六)基於網路的軟體服務平台、軟體開發和測試服務、信息系統集成、諮詢等服務
四、科技服務業
(一)國內外科研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國際科技創新機構
(三)科技研發服務,科技諮詢服務,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套用服務
(四)技術孵化,科技成果評估、轉讓、交易和鑑證服務
(五)各行業專業科技服務
五、專業服務業
(一)會計、評估、法律服務
1.會計服務、審計服務
2.評估服務
3.訴訟及仲裁服務
4.法律服務
(二)諮詢服務
4.其他高端諮詢服務
(三)工程服務
1.城市規劃及建築設計服務
(四)文化創意服務
1.創意設計服務
2. 工業設計服務
4. 文化信息資源開發
5.廣播電台和電視台的音樂、科技、體育、娛樂方面的節目製作、發行、交易、衍生品開發,以及電影拍攝發行、播映、衍生品開發
6.網路視聽節目技術服務與開發
7.動漫創作、製作、傳播、衍生品開發
8.網路遊戲研發與運營服務
9.新聞出版內容監管技術開發,著作權保護、出版物生產、出版物發行等技術開發與套用,出版物發行網點建設及出版物物流服務,出版物及著作權的國際行銷推廣服務
11.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廣播影視數位化、數字電影的服務監管技術及套用
12.演出經紀服務
13. 數字音樂、手機媒體(不含
手機出版)等數字內容服務
(五)會展服務
1.國際品牌展會、大型國際性會議及專業展覽的運營管理服務
2.
會展策劃、會展推廣、會展組織、會展廣告、境外參展等服務
3.會展信息技術的開發與套用
(六)教育、醫療服務
1.高端教育與培訓、遠程教育服務
3.心理諮詢和心理治療服務
(七)人力資源服務
1.就業和創業指導,人力資源招聘、培訓,高級人才尋訪服務等
(八)智慧財產權服務
1.智慧財產權代理、登記、鑑定、認證、諮詢、培訓
2.智慧財產權檢索、分析、評議、數據加工
3.智慧財產權轉化、託管、轉讓、許可、拍賣
4.智慧財產權評估、質押、保險等投融資服務
(九)家庭服務業
1.家政服務
2.養老服務
3.病患陪護服務
4.社區照料服務
六、公共服務業
(二)城市建設技術開發與套用
(三)城市公共配套服務
(四)環境保護、資源循環利用、節能等技術開發與套用
(五)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與運營服務
(六)社會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服務
(八)遊艇、航空休閒服務
(九)高端物業管理、租賃服務
前海總體規劃
2010年8月26日,國務院批覆——原則同意《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批覆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進一步加強對
前海開發建設的支持和指導,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有關部門、香港特別行政區、廣東省、深圳市等有關方面參加的協調機制,幫助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在相關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為促進前海現代服務業的集聚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做好督促檢查和評估工作。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批覆最後要求:發揮深港比較優勢,在
前海發展現代服務業,是新時期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各有關方面要充分認識前海開發的重要意義,以規劃實施為契機,開拓創新,密切配合,紮實工作,共同推動現代服務業的創新發展,不斷探索科學發展的新模式。 批覆指出,《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的實施在“
一國兩制”框架下,進一步深化粵港緊密合作,以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
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為我國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為全國轉變
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批覆要求,要充分發揮香港國際經濟中心的優勢和作用,利用前海粵港合作平台,推進與香港的緊密合作和融合發展,逐步把前海建設成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在全面推進香港與內地服務業合作中發揮先導作用。
在規劃的推進中,要加強統籌規劃,集中優勢資源,發展總部經濟,促進現代服務業的集聚發展,增強資源配置和
集約利用能力,把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建設成為全國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強大輻射能力的
生產性服務業中心,引領帶動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升級。
“十二五”規劃草案對
前海開發的描述為:“加快城市軌道交通、
鐵路網、城市道路、水上交通和口岸建設,到2020年建成亞太地區重要的生產性服務業中心,把前海打造成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
優惠政策匯總
金融服務業政策優勢
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支持在CEPA框架下適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準入條件;
支持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財稅優勢
對
前海符合產業準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
企業所得稅;
對符合
前海規劃產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內地與境外
個人所得稅負額給予的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註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徵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探索完善內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在
CEPA框架下,深化落實對香港的各項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優勢
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
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將前海納入經國家批准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範圍;
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
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範圍限定在前海內;
允許已經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內地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
教育醫療優勢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範圍可擴大至在
前海工作的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允許香港服務業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電信業務;
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當地電信企業根據
前海實際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支持建設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
企業入駐
企業投資入駐深圳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一般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首先,企業需要根據前海產業準入目錄確定自身投資前海合作區的項目類別;其次確定投資前海合作區的主體公司擬註冊名稱(需要到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公司名稱預核准);然後準備申請入駐深圳前海合作區用的
項目商業計畫書(一般由專業的第三方諮詢機構完成以確保計畫書的質量,目前深圳地區可以提供
前海商業計畫書的諮詢機構較多,如華靈四方
投資諮詢公司);將準備好的項目商業計畫書、入區申請表聯同名稱預核准通知書掃描件先以郵件方式遞交
前海管理局相關部門進行材料審查,審查通過後再將蓋章/簽字確認的紙質版材料交至深圳市
南山區科苑南路武漢大學大廈8層818室;審批通過後方可辦理企業工商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