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已於2019年5月15日正式實施,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為申請人提供便捷的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特制定《利川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川市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指南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利川市農業農村局
一、主動公開
根據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以下信息:
1.利川市農業農村局領導及分工情況;
2.利川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職能、機構設定;
3.利川市農業農村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4.利川市農業農村局政策檔案;
5.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6.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利川人民政府網站等途徑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市農業農村局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向利川市農業農村局申請領取《利川市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也可在利川人民政府網-農業農村局-公開指南與年報頁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利川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利川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現場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書;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利川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利川人民政府網-農業農村局-公開指南與年報頁下載《利川市農業農村局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利川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利川市農業農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分管信息公開工作的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利川市農業農村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利川市農業農村局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利川市農業農村局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利川市農業農村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利川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是利川市農業農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利川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利川市西城路97號院內;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辦公時間若有調整請見公告);
負 責  人:鄧永寶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利川市農業農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利川市人民政府或利川市農業農村局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利川市農業農村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利川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本指南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