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部門的政務信息,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編制利川市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川市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利川市應急管理局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1.局領導介紹、主要分工
2.局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局制定的部門檔案及相關工作規則
4.局重點工作計畫、執行情況
5.局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6.局人事信息
7.其他依據規定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利川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公開,輔助公開形式採取報刊、雜誌、電視、公示欄等。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符合《條例》要求但未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公開。
(二)受理機構
申請利川市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的受理機構為利川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辦公時間為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利川市清源路51號
(三)公開程式
1.申請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利川市應急管理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利川市政府信息公開網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
2.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利川市應急管理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利川市政府信息公開網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申請受理
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受理機構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受理機構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受理機構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監督和救濟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利川市應急管理局投訴、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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