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和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編制《利川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川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利川市公安局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各類政府信息,主要有:
1.組織機構。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情況;領導成員等。
2.法規規章。主要包括: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政策解讀等。
3.規劃計畫。主要包括:公安局組織開展的有關專項行動、專項鬥爭;公安局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4.工作動態。主要包括:公務員招考、會議信息、通知公告公示、日常工作動態、新聞發布會、工作簡報、人事任免、臨時聘用人員公開招聘等。
5.決策信息。主要包括:規劃信息、計畫總結、統計信息、重要建設項目等。
6.行政職權。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行政給付、行政徵收、行政裁決、其他職權、非行政許可審批、許可事項辦理結果等。
7.應急管理。主要包括:預警公告、應急動態、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常識等。
8.財政信息。主要包括:財政預決算、政府採購與招投標、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經費、政府投資項目、招商項目等。
(二) 公開方式。利川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是利川市公安局信息公開的經常性渠道。
除此之外,還將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或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作為輔助方式。
(三)公開時限。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單位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利川市公安局按規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利川市公安局指揮中心
辦公地址:利川市濱江南路2號;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
(二)受理程式
申請人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通過下列方式向我單位提出申請:
1.網上申請。在利川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線上填寫《申請表》後,在網上提交。
2.書面申請。從利川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下載申請表,填寫後郵寄到利川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郵寄申請的,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訊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4.《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等;
(2)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描述等相關線索;
(3)申請公開的信息的形式;
(4)一張申請表填寫一項申請內容。
(三)申請的處理
1.審查。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2.辦理。本機關對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 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 依法不屬於我單位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