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審計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依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及審計署《審計結果公告試行辦法》《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準則》等規定,特制定利川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川市審計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利川市審計局
一、主動公開
根據《條例》規定,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密等不應公開的信息外,公開市審計局以下信息:審計職能、領導分工、機構設定、工作制度、法律法規、工作計畫、工作動態、機關建設、審計結果公告、舉報信箱、諮詢信箱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利川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或相關政務媒體等途徑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市審計局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人可向本單位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利川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利川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docx),也可在利川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市審計局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三)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利川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公開目錄”→“依申請公開”頁面,下載《利川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四)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單位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單位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單位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市審計局綜合與法規科是市審計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利川市清源大道138號;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四、監督和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單位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投訴、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恩施州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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