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興區審計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眾快速、準確地查找吳興區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和工作機構
吳興區審計局辦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管全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工作機構名稱:吳興區審計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吳興區吳興大道1號區行政中心1號樓2樓10211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一)公開的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具體參照《吳興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的方式
吳興區審計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過吳興區人民政府門戶網、浙江政務服務網向社會公開。另外,還將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以及“愛上吳興”微信公眾號、報刊、廣播、電視等載體和形式予以公開。
(三)公開方式
1.吳興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吳興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開設吳興區人民政府政務公開欄目,公眾可登錄網際網路網址,通過吳興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吳興區審計局公開的政府信息。
2.浙江政務服務網
浙江政務服務網開設“陽光政務”等欄目,公眾可查詢行政權力清單、部門責任清單等重點公開信息。
(四)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錄編制要充分體現‘五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公眾參與”的要求,當前政府信息按照組配分類和政務“五公開”進行編排。其中組配分類有“政策法規、重大決策預公開、審計信息、組織機構、人事信息、財政信息、規劃總結、政策解讀、回應關切、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制度、信息公開年報”等內容。
吳興區審計局公開目錄參照吳興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顯示區編排設計。檢索區提供關鍵字、發布機構等多種查詢方式;目錄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名稱、生成日期、公開方式等項目內容。索引號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名稱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發布時間;文號是政府信息的發文編號。
(六)不予公開範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
(3)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
(4)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5)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規定申請獲取有關政府信息。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進行其他處理的信息。
(一)申請方式
1.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入吳興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或者浙江政務服務網平台直接在網上提出申請, 直接通過“依申請公開”欄目在網上提出申請。
2.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吳興區審計局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面申請。
吳興區審計局信息公開受理點設在區審計局辦公室(吳興區吳興大道1號區行政中心1號樓二樓10211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3.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向吳興區審計局信息公開受理點提出申請,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應標註“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詳細地址:吳興區八里店鎮吳興大道1號區行政中心1號樓二樓10211室;
(二)受理程式
1.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通過現場和信函、傳真提出申請的,應填寫書面《吳興區人民政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面《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或從吳興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中下載列印。
申請人通過網上提出申請的,必須按照提示線上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申請提交成功後,可憑藉系統反饋的受理號在吳興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中查詢辦理情況。
申請人在填寫書面《申請表》或網上電子《申請表》時,應按規定認真填寫,如實填寫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和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別是對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申請政府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處理。
本機關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將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處理及書面答覆:
(1)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10個工作日)。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屬於公開範圍的,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未主動公開,但可以通過申請公開的,按規定答覆並提供相關政府信息內容。
(3)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屬於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不屬於主動公開的範圍,且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可以不予公開,但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不屬於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同時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的,應當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及聯繫方式。
(7)屬於部分公開且可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公開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時對不予公開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8)同一申請人向本機關反覆申請公開同一內容政府信息,本機關已經作出答覆的,可以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處理。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必須經權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予以公開。反之不予公開。
3.申請的答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應及時登記辦理,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同意,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四、監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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