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縣水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是一篇應急預案,為了加強我縣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及時有效地處理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一、組織領導
1、成立分宜縣水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本縣境內水上交通安全監督和管理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機構設定如下:組長:劉子集,副組長:吳有根,成員:航運站、安全站全體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航運站,黃淑萍同志兼辦公室主任。
2、有關鄉鎮要設立相應機關或指定專人負責加強對本鄉鎮內水上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領導、指導、協調等工作。
3、縣交通局水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責任劃分:水上運輸由航運站負責,渡口運輸由安全站負責。具體責任劃分見附表一、二。
二、職責要求
1、縣交通局是實施本預案的主體機關。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是水運安全管理的主管機關,對本境內水運安全負直接領導和管理責任。應建立各種規章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實,迅速及時、準確的傳遞信息。
2、根據水域分布,將我縣轄區內分為二片。第一片為分宜鎮,第二片為洋江鄉,以各渡口碼頭為救護點,以事發水域附近的渡船為救護船,在接到搶險通知或知曉險情後應立即趕往事發水域參與救助打撈。
3、鄉、鎮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告知縣交通局,同時立即派人員前往事故發生現場,調配搶險船隻,組織人員對落水人進行搜救,轉運協助醫務人員救助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固定事故船舶,疏通航道,恢復水上交通。
三、水上交通運輸重大事故的報告
1、水上運輸發生事故地應當迅速報告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報告內容如下:
(一)船舶、渡口或設施及相關的名稱,事故發生水域的準確位置。
(二)船舶或設施的所有人或經營人的名稱。
(三)事故發生的時間,乘座渡船的人數和落水人。
(四)損害程度以及現場情況。
(五)救助要求等。
四、重特大事故的處理原則
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處理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應遵循以下原則:
1、統一指揮的原則。必須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進行,各有關單位人員要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緊急調用的人員、車、船、物資等必須無條件服從,不得拒絕。
2、積極開展自救的原則。事故發生時在現場的人員,要充分利用現場條件開展積極有效的自救,力爭把損失減少到最低。
3、依法處置原則。在分清了事故原因,明確了責任的基礎上,對直接責任者將按照水上交通的有關法律和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和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