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宜縣學校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適用於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分宜縣學校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 地點:分宜縣
- 性質:學校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 類別:政治方案
總則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學校(含幼稚園,下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提高我縣保障學校安全和應對各類校園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全縣學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學校的安全與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西省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新余市教育系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危及學校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或影響我縣學校乃至社會穩定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學校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六類: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火災、交通事故、溺水、擁擠踩踏、建築物倒塌、有毒有害氣體及化學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險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水、電、氣、油等能源供應事故,各類大型群體活動及軍訓、實習、參觀等集體活動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安全事故。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學校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衛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學校師生員工健康與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群體性事件、恐怖攻擊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5、考試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縣教體局(或其授權的考試機構)及各學校組織實施的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評卷組織管理等環節出現的試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試實施中出現群體舞弊、阻礙考試等突發事件,以及網路有害信息等影響考試及社會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有時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有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突出重點,統籌應對。
學校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社會危害程式、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把保障全縣師生員工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應急管理體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與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快速反應。建立健全各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充分依靠和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及隊伍的作用,確保預防、監測、預警、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和正確應對。
4、科學規範,依法處置。加強公共安全的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和技術開發,提高應急科技套用水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5、把握主動、正確引導。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增強工作預見性和主動性,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和溝通,按職責許可權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組織機構及職責領導機構
成立分宜縣處置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和縣教體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的成員單位主要包括縣委宣傳部、縣教體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氣象局、縣住建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信訪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通信運營機構、縣各保險公司、縣監察局等。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對重、特大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做出處理突發事件的決策和提出具體工作要求,指揮和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體局,由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政府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
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縣政府和市教育局有關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示精神,組織協調各類特別重大、重大校園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本預案的啟動,協調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處置各類校園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行動。
4、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各個學校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準備應急物資和保障應急經費情況。
5、對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6、重大問題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教育局請示報告。
部門職責
1、縣委宣傳部:指導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導,擬定對外宣傳口徑,協調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對網際網路新聞報導的管理以及負面信息的處理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縣教體局:負責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學校突發公共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
3、縣公安局:提供安全設施建設指導,協助做好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師生法制意識;及時封鎖事故現場或可疑區域,負責做好安全保衛、秩序維護、交通疏導、事故調解以及強制執行任務;協助做好中高考試卷的運送保密工作,在處理統一考試安全事件中,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對網際網路進行嚴密監控和及時偵破案件的雙重責任,維護考試權威和考場秩序;對於刑事案件,要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及時偵破,最大限度的保證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
4、縣衛生局: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負責對學校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傷亡進行現場衛生處置,做好患者或傷者的救治工作;做好衛生事件原因調查,必要時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防止校內公共衛生事件的擴大。
5、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協調學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負責收集、處理學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工作。
6、縣氣象局:負責做好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等服務工作,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縣政府和縣教體局。
7、縣住建局:負責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中涉及建築物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開展對學校建築安全的監管,指導學校開展校舍安全檢查鑑定等工作。
8、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報),協助搶險救災,組織校園附近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調查和應急治理工程建設。
9、縣信訪局:負責做好重大教育信訪事件督查督辦工作。
10、縣財政局:確保處置學校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所需資金,落實各項應急物資專款。
11、縣民政局:協調有關部門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中受災師生開展生活救助,協調做好的善後處理。
12、縣質監局:負責組織協調校園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查處工作;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13、縣環保局:負責校園及周邊環境污染的監測和實時報告;組織協調校園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14、縣通信運營機構:做好校園突發公共事件好應急處置行動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15、縣各保險公司: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中學校傷亡人員和財產損失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16、縣監察局:負責對在學校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人員進行查處。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縣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收集和分析相關信息和工作情況,向縣領導小組提出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建議和具體措施。
3、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各校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經驗和做法。
4、督導、檢查各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情況。
5、督促各地根據校園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6、完成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預防學校
全縣各學校負責本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校內部安全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制定校園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開展公共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師生自我防護能力,發現事件苗頭,及時處置,預防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
縣教體局
縣教體局加強對全縣學校應對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預防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
縣政府有關職能部門
1、縣公安系統加強學校周邊社會治安、學生接送車和校園消防安全管理,建立警校共建的聯繫制度,指導學校做好安全保衛、交通、消防等工作,預防校園社會安全事件和交通、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2、縣衛生局要檢查、指導學校做好衛生保健和疾病預防工作。
3、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加強對學校生活設施的衛生監督檢查,預防校園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4、縣建設局加強對學校建築、燃氣設施設備以及學校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
5、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加強對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安全狀況的定期檢查,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
應急處置信息報告
1、發生事故後,縣教體局和相關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當地黨委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根據事態的進展,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信息內容要客觀詳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2、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相關學校要立即上報縣教體局,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縣教體局在接到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如實向縣委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同時通報各相關部門。各專項工作組要及時匯總上報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重要信息,同時將領導作出的有關批示或指示及時傳達給相關學校,並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
⑴一般災情。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災情匯報或通報後,應急辦成員進崗到位,通知各學校負責人做好抗災準備。
⑵較大災情。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領導小組匯報災情;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和縣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領導進崗到位;落實防禦措施,通知地處危險位置的或有危房的學校做好抗災準備。
⑶重大災情。全體領導進崗到位;成立搶險救災領導小組,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揮和協調各學校和單位做好搶險救災、處理善後等工作;全力做好師生員工財產轉移安置和搶險救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2、事故災害類突發事件
⑴學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⑵突發事故發生後,學校有關責任人要迅速趕赴現場救助受傷害師生員工,同時在第一時間報告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向有關單位提出求助。
⑶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警後,即刻組織相關負責人員趕赴現場,並指導學校進行自救,及時切斷危險源,預防和制止事故災害的進一步擴大,保護好現場;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及時匯報情況,接受命令,聽從指揮。
⑷組織好學生的疏散,做好學生家長的安撫;阻止學生參加突發事故救援。
⑸對事故的處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和程式處理;學校確負有責任的,應及時籌措、兌現賠償資金,防止矛盾擴大。
3、公共衛生突發性事件
⑴傳染病
A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屬於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回響。啟動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教體系統內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系統內的疫情通報工作。採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嚴格控制集體活動。
B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屬於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回響。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C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屬於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回響。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以下措施: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教職工外出必須請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學校每日公布校園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D校內疫情。校內若出現重大傳染病疫情,應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措施。同時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開展以下工作:根據出現傳染病的種類和病人的活動範圍,相應調整教學方式,可視情況擴大停課範圍,若需全校停課,中國小須報縣教體局批准;主動、及時、準確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正確的引導,消除不必要的恐懼心理和緊張情緒,維護校園穩定。
⑵食物中毒。及時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一旦發生校內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學校應做好下列工作: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動,並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教體局、縣衛生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立即將發病師生送往醫院,並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積極配合衛生、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落實衛生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並維持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⑶預防接種嚴重反應或事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發事件。當此類事件發生,學校應迅速報告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衛生局、防疫站及其他有關部門,請求派遣專業人員進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時將受害師生送醫院接受救治;儘快採取各項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態的發展。
4、社會安全類突發事件
⑴一旦發現有發生此類事件的傾向,事發學校要立即向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當地派出所報告,同時組織有關人員,針對不同情況,採取說服教育、思想引導相結合的方法,運用廣播、通告等形式,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員通過合法途徑、正當渠道解決問題。
⑵縣教體局和所屬派出所接報後要立即趕赴現場,指導現場工作。要嚴密掌握、控制現場動態,注意調查取證;了解發生群體性事件的原因及組織人員情況,耐心細緻說服他們配合做好勸散工作。
⑶在教育疏導、反覆勸散無效或發生聚集鬧事等情況時,要及時報告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配合公安部門迅速採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態,堅決果斷處置,防止事態擴大、蔓延。並配合公安部門採取措施對違法人員依法處置,同時做好相關的取證工作。
⑷事態平息後,各有關部門、學校認真總結教訓,檢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改進工作,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5、考試安全類突發事件
⑴統考過程中發生突發事件,考點應立即向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並同時做好突發事件情況記錄。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縣應急領導小組匯報,同時啟動應急預案,指揮考點採取措施,協調相關部門積極配合,控制事態發展。
⑵因自然災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試組織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導致試卷不能按時運抵考點,考試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考生說明情況、安撫考生情緒,並按規定做出相應決定。
⑶發生考前試題試卷泄密事件時,考試管理部門應迅速報告公安、教體等部門採取措施,及時控制現場事態,開展調查處理,儘可能地將波及範圍和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內,並按規定做出相應決定。
⑷發生集體作弊、考場秩序失控、集體罷考等失控事件時,考試管理部門應迅速報告公安、教體等部門及時控制現場事態發展,防止事態蔓延,並按規定做出相應決定。
信息發布
1、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分許可權及時、準確、客觀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相關應對措施等權威信息,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相應的後續發布工作,正確引導校園和社會輿論。
2、相關權威信息要根據突發事件涉及或波及的範圍和影響的程度等情況,通過縣委宣傳部或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手機簡訊或教體局網站和相關校園網等發布。
3、信息發布的形式主要包括:舉行新聞發布會、授權發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等。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及其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相關部門和學校應當停止應急處置措施,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事後恢復善後處置
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根據學校遭受的損失和應急處置、救援工作中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資金、物質等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必要時,組織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據善後處置的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協助相關司法機關對突發事件中出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評估
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特點,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學校配合相關專業機構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並按隸屬關係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報告。對涉及學校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縣學校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會同縣政府相關部門配合縣委、縣政府調查,對涉及學校的重大突發事件,由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政府相關部門配合事發當地黨委政府進行調查評估,並向縣政府作出報告。
恢復重建
1、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相關學校應當儘快制定恢復重建規劃並積極開展相關工作,需要當地黨委政府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支持的,應當按照隸屬關係及時提出請求。
2、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根據受危害或波及學校遭受的損失和實際情況,提供或協助提供資金、物資支持、技術指導和人力支援。必要時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校可報請當地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有關部門或人員儘快恢復被損壞的校舍、教學設施以及交通、通信、水電熱氣等公共設施。
3、需要國家援助的,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政府按照相關程式向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提出申請,再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向省教育廳和省政府提出申請,由教育部和省政府按有關規定報國務院審批實施。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政府按照相關程式向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提出申請,再由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按照相關程式向省教育廳和省政府提出申請,由省教育廳會同省政府相關部門配合事發地黨委政府按有關規定報省政府審批實施。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政府按照相關程式向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提出申請,由市教育局會同市政府相關部門配合事發地黨委政府按有關規定報市政府審批實施。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縣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政府相關部門配合事發地黨委政府按有關規定報縣政府審批實施。
獎懲表彰獎勵
對高度重視應急工作,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和應急體系建設,積極開展應急科研,在突發事件的預防、監測、預警、發現、報告、指揮、處置、救援等環節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恤。
責任追究
分宜縣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在應急預防、預警、處置、救援以及恢復重建工作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相應處罰;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