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區加強

冰區加強

所謂冰區加強,系指船舶航行冰區時,由於海面上海水結冰形成的冰層、冰塊,而需要分別對與“冰”有關的船體結構、主機、軸系、齒輪箱、螺旋槳、啟動裝置與冷卻水系統採取的強化措施。但對B級冰區加強,因是除大塊固定冰以外的漂流浮冰,故B級冰區加強,僅是對船體局部結構進行加強。因此,冰區加強,實際上是對上述有關項目的附加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冰區加強
  • 外文名:ice strengthening
  • 定義:冰區航行的船舶按規定進行加強
  • 規範參考:《芬蘭—瑞典冰級規則》
  • 一級學科:船舶工程
  • 二級學科:船體結構
簡介,冰級劃分,冰帶,冰帶首部區,冰帶中部區,冰帶尾部區,B級冰區加強,外板,肋骨,首柱,

簡介

對航行於冰區(Ice Zone)的船舶需按規範的規定進行加強,其加強部位主要有甲板、船殼外板、舷側骨架、首尾結構以及拖帶和操縱設備等。加強的方法主要有增加板厚、加大骨架尺寸和縮小骨架間距,以及對拖帶設備和舵設備進行適當加強等。

冰級劃分

按不同的冰況,航行冰區的加強分為如下五個冰級(Ice Class)標誌:
B1*冰級:最嚴重冰況;
B1冰級:嚴重冰況;
B2冰級:中等冰況;
B3冰級:輕度冰況;
B冰級:除大塊固定冰以外的漂流浮冰,如中國沿海情況。
其中,B1*、B1、B2和B3冰級標誌的船舶結構加強要求對應地應分別符合2002年《芬蘭一瑞典冰級規則》中對IA Super、IA、IB及IC的有關規定,它們主要適用於在冬季航行於北波羅的海的船舶。

冰帶

冰帶是指舷側抗凍的加強部分,它分為下述三個區域,如圖1所示。
圖1圖1
註:
①LWL線——船首、船中和船尾最大吃水的連線(允許折線)。
②BWL線——船首和船尾最小吃水的連線。
③船首底部:對B1*冰級,在冰帶以下從首柱到船首輪廓線與龍骨線的交點向後五個主肋骨間距處的外板,應不小於冰帶中部區所要求的厚度。
④冰帶首部區以上加強:對B1*和B1冰級,在開敞水域營運航速等於或超過18kn的船舶,冰帶上緣以上2m,及首柱到首垂線以後至少0.2L範圍內的外板,應不小於冰帶中部區所要求的厚度。

冰帶首部區

從首柱向後至舷側平直部分前端線之後0.04L處之間的區域。對B1*和B1冰級,超過前端線的水平距離不必大於6m,對B2、B3冰級不必大於5m。

冰帶中部區

從冰帶首部區的後邊界線向後至舷側平直部分後端線之後0.04L處之間的區域。對冰級B1*和B1,超過後端線的水平距離不必大於6m,對B2和B3冰級,不必大於5m。

冰帶尾部區

從冰帶中部區的後邊界線至尾柱間的區域。
上述三個區域應在外板展開圖上標明。當某一構件跨越兩個區域時,應按冰區加強要求高的區域設計和修造。另外,當船舶航行於冰區時,吃水線應不超過LWL線,同時,也至少應裝載至BWL線。

B級冰區加強

航行於B級冰區的船舶其結構主要在外板、肋骨和首柱進行加強。

外板

(1)冰帶外板的加強,其縱向範圍從首柱向後至滿載水線最大寬度處,但不超過0.2L。垂向範圍從LWL以上500mm至BWL以下500mm。
(2)冰帶外板厚度至少應為船中部外板厚度規範值的1.25倍,但不必大於25mm,其厚度應逐漸過渡。

肋骨

(1)若在首尖艙或從首柱至0.075L處的範圍內設定中間肋骨時,則中間肋骨的剖面模數應不小於首尖艙肋骨的75%。中間肋骨的垂向設定範圍為壓載水線以下1000mm至滿載水線以上1000mm處,其兩端不必連線。但如果不設定中間肋骨,則肋骨間距應不大於船中部肋骨間距的60%,並應不大於500mm。
(2)沿首尖艙內舷側縱桁、強胸橫樑或開孔平台的延伸線至滿載水線最大寬度處的每檔肋骨處應設定防傾肘板。

首柱

鋼板焊接首柱自滿載水線以上600mm處以下部分的板厚應為規範值的1.1倍,但不必大於25mm;首柱其餘部分的厚度可逐漸減薄至上甲板處的船端外板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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