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以下簡稱縣行政審批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冠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務服務辦)牌子。

根據省、市批准的《冠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冠縣縣委、冠縣人民政府關於冠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及省編辦、省法制辦《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市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意見》,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行政審批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 外文名:Guanxian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ervice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冠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完善和創新相關工作機制。起草縣級許可權內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制定全縣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辦理劃入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政務服務事項和收費事項。
(三)負責對全縣政務服務(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及公共服務,下同)實施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統籌指導全縣政務服務事項實施要素的梳理。牽頭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監督實施政務服務標準規範。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事項實行動態管理。組織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上網辦理。
(四)負責運行、管理縣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各部門政務服務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業務培訓和考核評價。
(五)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對縣級部門專門辦事大廳(分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考核。負責對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和未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大廳)的職能部門政務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六)負責推進縣政務服務平台套用系統的建設、管理、運維,負責政務服務信息共享成果在行政審批領域的套用工作。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原審批部門的職責分工
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劃入的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聯政務服務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依法受理、審核、決定、送達,並對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服務行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審批工作中出現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舉報投訴受理工作由縣行政審批局承擔。行業監管部門要強化行政許可後的監管責任,細化監管措施,避免監管缺位。
原審批部門因監管工作,需要縣行政審批局提供相關數據、信息的,縣行政審批局應積極配合。審批過程中需要專門機構或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現場勘驗或評估評審等專業性輔助工作的,行業監管部門應予以辦理。縣行政審批局相關審批工作接受省、市、縣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並負責對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今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調整的行政許可及相關事項,原則上由縣行政審批局承接實施(許可職責未劃入的除外);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調整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中事後監管事項由行政主管部門承接實施。
2、與縣大數據管理部門在縣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行政審批局(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推進縣政務服務平台套用系統的建設、管理、運維。縣大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統籌推進全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制訂年度工作計畫和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負責局辦公會議決議及內部管理制度的督查落實。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大廳各類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牽頭精神文明單位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牽頭負責組織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工作。負責起草縣級許可權內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大廳的日常巡查工作。負責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負責對局機關重點工作進行督辦。負責對進駐的視窗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辦理調整手續。負責政務服務對象投訴的調查工作。負責民眾滿意度測評工作。
(三)政務服務管理科(掛信息技術科牌子)。負責全縣政務服務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統籌協調全縣政務服務事項實施要素的梳理。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監督實施政務服務標準規範。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事項實行動態管理。對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服務工作進行協調管理。牽頭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統籌協調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擬訂局信息化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務服務平台套用系統的發展規劃。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服務事項上網運行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平台運行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套用工作。負責統籌推進政務服務數據資源匯聚整合成果在政務服務平台的共享套用。負責統籌協調全縣政務服務平台運行維護工作。會同政務服務管理科,推進政務服務線上線下一體化工作,提升“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效能。
(四)綜合受理科(掛幫辦代辦服務科牌子)。負責指導督導全縣政務服務“統一受理”工作,制定全縣“一窗受理”工作流程及標準,組織實施無差別“統一受理”工作。負責推進全縣進駐政務服務中心的承諾事項、“一鏈辦理”事項實行線上線下統一受理、發證,並對“統一受理”工作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制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舉措及“選單式”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負責政務服務事項的幫辦代辦工作。
(五)市場準入審批科。負責辦理許可權範圍內的企業註冊登記、廣告發布登記、質量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聯政務服務事項和收費事項,落實相關審批工作標準和服務流程。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業務銜接工作。
(六)食藥衛健審批科。負責食品、藥品、衛生醫療領域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聯政務服務事項和收費事項,落實相關審批工作標準和服務流程。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業務銜接工作。
(七)投資項目和工程建設審批科。負責辦理許可權範圍內投資項目確立,涉及發改、環保、工信、地震等領域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聯政務服務事項和收費事項;負責辦理許可權範圍內工程建設,涉及住建、人防領域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聯政務服務事項和收費事項;負責辦理許可權範圍內負責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城市衛生容貌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聯政務服務事項和收費事項;落實相關審批工作標準和服務流程。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業務銜接工作。
(八)涉農事務審批科。負責辦理許可權範圍內農業、林業、畜牧、糧食、水利等領域涉及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聯政務服務事項和收費事項,落實相關審批工作標準和服務流程。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業務銜接工作。
(九)社會事務審批科。負責辦理許可權範圍內人力資源、教育、民政、體育、僑務、文化、廣電、新聞、交通、財政等領域涉及的行政許可及相關聯事項,落實相關審批工作標準和服務流程。負責與業務關聯部門的溝通協調和業務銜接工作。

行政編制

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黨組書記1名(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兼任),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2名。
冠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張賢昌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冠縣縣委辦公室、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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