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冠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冠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以下簡稱縣商務投資促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省、市批准的《冠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冠縣縣委、冠縣人民政府關於冠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縣商務投資促進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商務和投資促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商務和投資促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冠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 外文名:Guanxian commerce and Investment Promotion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冠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商務和投資促進領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起草縣級許可權內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商務和投資促進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擬訂全縣規範流通領域秩序政策。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成品油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協調管理。推動商務和投資促進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
(五)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費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重要消費品(不含食糖)儲備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
(六)擬訂全縣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負責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以及配額。負責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全縣加工貿易創新發展。
(七)負責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服務貿易促進平台建設,推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工作。
(八)負責推動貿易政策合規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縣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縣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外商投資促進工作。
(十)擬訂全縣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初審、管理全縣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推動對外援助工作落實。管理多雙邊以及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縣贈款)。
(十一)負責縣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考核評價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縣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二)負責發展冠縣與有關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省(州、縣)、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冠縣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十三)承擔境內外重大商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商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協同推進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
(十四)負責研究擬訂全縣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負責擬訂全縣投資促進工作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五)指導、監督商貿流通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拍賣、二手車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推進流通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流通新業態、新模式、新技術,完善流通供給體系,提高流通供給質量,提升流通供給效率;推動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最佳化貿易方式,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推動外貿平衡協調發展;積極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加強開放合作,推動形成全方位、寬領域、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格局。

職責分工

1、關於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商務投資促進局作為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食糖、羊毛、毛條等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作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授權機構,在授權範圍內負責全縣糧食(包括小麥、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農產品的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工作。
2、關於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投資促進、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發展改革部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縣商務投資促進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維護市場流通秩序。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加強對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對移交的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
3、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
(1)原商務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力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縣商務投資促進局依據原商務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
(2)加強綜合行政執法與商務監管工作的銜接。縣商務投資促進局在移送案件時,應形成基本違法事實的書面材料,移送的材料應當包括涉嫌違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對於立案調查的案件,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將處理結果和公示情況函告縣商務投資促進局;對於不予立案調查的案件,將不予立案決定書函告縣商務投資促進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保衛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商務史志年鑑編纂工作。承擔商務和投資促進領域業務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和紀檢聯絡等工作;負責全縣商務和投資促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非公有制企業黨建相關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商務和投資促進領域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商務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統籌協調全縣商務和投資促進領域改革。組織開展重點課題調研。組織擬訂全縣商務和投資促進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對外開放政策。承擔商務運行和投資促進工作綜合統計分析以及信息發布工作。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
(四)商貿流通發展科(掛電子商務科牌子)。牽頭擬訂全縣商貿發展規劃、政策,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貿物流、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承擔商貿服務業、會展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推進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分析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產業園區和平台建設,培育電子商務龍頭企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套用。
(五)市場秩序和運行科(掛市場體系建設科牌子)。擬訂規範流通領域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承擔相關商務舉報投訴工作。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推動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不含食糖)儲備管理以及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相關工作。負責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政策。擬訂流通領域消費促進政策。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成品油經營資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繭絲綢行業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內貿流通行業統計。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照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
(六)對外貿易科(掛服務貿易科牌子)。擬訂促進外貿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承辦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按照規定負責初審和監督管理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不含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配額以及相關工作。負責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指導協調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監督、協調全縣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指導監督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牽頭負責國際自主品牌建設工作。協調推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加工貿易創新發展。按照規定審核上報和監督管理外國以及港澳台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縣代表機構。負責全縣對外貿易業務統計分析。
負責推動貿易政策合規相關工作,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涉及我縣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縣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應訴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建立完善進出口公平貿易信息庫。指導我縣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應對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建立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按照規定負責兩用物項、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制和最終用戶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服務貿易促進平台建設,推進服務貿易示範區建設。負責國際貨運代理管理備案上報工作。承擔服務貿易統計和分析工作。
(七)外國投資管理科(掛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科牌子)。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牽頭擬訂全縣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工作。參與擬訂《冠縣外商投資重點產業指導目錄》。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
擬訂全縣對外投資合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對外投資合作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指導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的促進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審核、管理我縣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雙邊以及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贈款)。負責全縣對外投資合作統計和分析工作。
負責全縣經濟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考核評價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經濟開發區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國家級和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設立的審核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開發區的分類指導、動態管理。負責複製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相關工作。
(八)投資促進科。參與擬訂全縣商務和投資促進領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境內外重大投資促進活動。推進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大洋洲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協調與相關國別(地區)地方政府間多雙邊經貿關係。負責建立全縣投資促進工作綜合評價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投資促進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和獎懲制度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冠縣商務投資促進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冠縣商務投資促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榮斌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冠縣縣委辦公室、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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