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規範性檔案。落實國家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全縣有關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食品藥品、食鹽違法違規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以下簡稱為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指導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按照職權監督管理各類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縣消費環境建設,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個人獨資、個人合夥企業等相關市場主體行政許可。分析並依法發布全縣相關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建立全縣相關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全縣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區域和重大違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五)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根據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開展相關反壟斷調查工作。指導冠縣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會同縣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和要求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制度。擬訂全縣藥品安全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和存在問題,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的建議。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等地方標準。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二)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實施國家檢查制度,依職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查處跨區域和重大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四)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以及質量安全科技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開展標準實施的監督評估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指導、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九)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承擔推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一)依法對特種設備安全、安全防護計量器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相關介質充裝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產品質量進行監管。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最佳化營商環境。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最佳化營商環境。
2、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和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質量共治和品牌建設。強化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以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深化標準化改革,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支撐推動質量強縣建設和高質量發展。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完善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加快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推進全縣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全縣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市場競爭統一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全縣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深化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市場監管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強化激勵約束。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理順職責關係,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提高基層執法隊伍履職盡責能力。加強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水平。
6、提高服務水平。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全縣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加大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開放和利用力度,對政府掌握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除涉及國家經濟技術安全、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以外,逐步免費向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開放。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現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集約高效。
職責分工
1、關於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食用水產品,不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養殖等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職責範圍內的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動植物、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加強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傳播、流行。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縣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和企業標準備案。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負責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縣市場監管局協助縣衛生健康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
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縣衛生健康局應當儘快制定、修訂。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縣衛生健康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推動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
4、關於危險化學品監管的職責分工
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開展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縣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按照上級委託受理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材料,核發職責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依法查處非法買賣、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案件。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獲得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現場製作的大型儲罐,在生產工藝裝置中用於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間罐體)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5、關於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投資促進、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發展改革部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縣商務投資促進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維護市場流通秩序。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加強對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對移交的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
6、關於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我縣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我縣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縣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縣能源規劃相銜接。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移交的電動車及充電設施的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
7、與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
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送達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檢驗、檢測、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8、與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主要負責集中審批,對劃入的審批事項的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縣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對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部門批管工作的銜接,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在審批業務辦結後,將審批事項業務辦理信息定期傳送至縣市場監管局,縣市場監管局要及時查看接收審批業務信息,依法對審批事項進行事中事後監管。
9、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
(1)原工商、質監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力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原工商、質監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
(2)加強綜合行政執法與市場監管工作的銜接。縣市場監管局在移送案件時,應形成基本違法事實的書面材料,移送的材料應當包括涉嫌違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對於立案調查的案件,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將處理結果和公示情況函告縣市場監管局;對於不予立案調查的案件,將不予立案決定書函告縣市場監管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局機關以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文明創建等工作。組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科。承擔市局綜合規劃科、應急管理科、新聞宣傳科、科技與信息化科下達的工作任務。統籌協調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相關應急演練和培訓。起草相關應急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方案草案。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
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各項重大宣傳活動。承擔協調推進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調研活動、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定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髮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考核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科技項目,擬訂全縣相關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
組織指導科技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等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12315平台及12345投訴舉報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法規科。起草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級行政執法案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政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
組織實施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以及稽查辦案的措施辦法和政策標準。指導全縣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有重大影響或者跨區域的相關案件查處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案件移交的審核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的協調套用。組織指導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承擔本局登記市場主體的信息公示並監督管理。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根據上級局委託,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調查工作。指導冠縣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組織指導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等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組織協調全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承擔全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科。負責擬訂全縣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全縣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和動產抵押登記工作。指導全縣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冠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縣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和省、市廣告監測的相關規定組織監測有關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實施對虛假廣告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促進與審批協調科(掛個體私營企業黨建工作辦公室牌子)。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以及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相關工作。承擔推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在縣委組織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指導下,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個人獨資、個人合夥企業等相關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以及個體工商戶食品行政許可、備案事項的受理、辦理。承擔全縣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協調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相關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與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縣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以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規範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調查重大質量事故。
承擔縣質量強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科。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食安山東”建設,組織國家級、省級食品安全創建工作,負責建立縣級食品安全創建管理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縣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指導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縣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和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林產品、畜禽及其產品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相關領域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指導食品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縣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全縣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指導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抽檢科。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組織或者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監測、風險監測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預警有關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縣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鹽領域安全形勢,擬訂年度監督管理計畫。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對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以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監督抽檢。
組織指導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產品處置。負責全縣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組織經營環節的現場檢查,組織指導相關問題產品處置。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化妝品質量監督抽檢。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醫療器械科。負責全縣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依職責監督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組織指導實施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和相關問題產品處置。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依職責組織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檢。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標準。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廣套用。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計量科。承擔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工作。組織實施計量技術規範、檢定規程。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以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標準化與認證認可科。擬訂全縣標準化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並進行監督評估,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依法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建設。依法管理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建設。管理商品條碼。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開展。依法負責獲得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推進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智慧財產權保護與運用促進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開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指導企業爭創馳名商標。擬訂全縣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智慧財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財務科。負責全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社會保障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承辦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派出機構
冠縣市場監管局設定18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別為清泉、崇文、煙莊、店子、柳林、辛集、賈鎮、東古城、桑阿鎮、清水、甘官屯、蘭沃、北陶、斜店、定遠寨、梁堂、范寨、萬善市場監督管理所。
行政編制
冠縣市場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18個市場監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編制54名,各設所長1名。暫保留工勤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冠縣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劉曉勇
副局長:郭子恆、梁潔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冠縣縣委辦公室、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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