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衛生健康局

冠縣衛生健康局

冠縣衛生健康局(以下簡稱縣衛生健康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冠縣中醫藥管理局(以下簡稱縣中醫藥局)牌子。

根據省、市批准的《冠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冠縣縣委、冠縣人民政府關於冠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縣衛生健康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冠縣衛生健康局
  • 外文名:Guanxian Health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擬訂全縣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承擔新舊動能轉換衛生健康行業有關具體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全縣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依法履行縣直衛生健康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七)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省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全縣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八)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全縣中醫藥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縣人口文化促進會、縣愛國衛生宣傳中心的業務工作。
(十三)對衛生健康領域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鑑定管理和放射性物品、醫療廢棄物的安全處置管理;負責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審查,醫療機構涉及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負責對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中西醫並重,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1、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5、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加快中醫藥傳承發展,促進全民健康。

職責分工

1、與縣民政局的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縣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規範性檔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與縣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分工
(1)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和企業標準備案。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縣市場監管局協助縣衛生健康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
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縣衛生健康局應當儘快制定、修訂。
(2)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3)縣衛生健康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縣市場監管局。
(4)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推動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
3、與縣醫保局的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4、與縣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縣行政審批局主要負責集中審批,對劃入的審批事項的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對監管行為承擔監管責任。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部門批管工作的銜接,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縣行政審批局在審批業務辦結後,將審批事項業務辦理信息傳送至各行業監管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及時查看接收審批業務信息,依法對審批事項進行監管。
5、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
(1)原衛生計生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力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縣衛生健康局依據原衛生計生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
(2)加強綜合行政執法與衛生計生監管工作的銜接。縣衛生健康局在移送案件時,應形成基本違法事實的書面材料,移送的材料應當包括涉嫌違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對於立案調查的案件,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將處理結果和公示情況函告縣衛生健康局;對於不予立案調查的案件,將不予立案決定書函告縣衛生健康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與體改科牌子、宣傳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調查研究、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綜合性法規政策研究。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行動,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合作,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信息發布和輿情監測處置工作。承擔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全縣衛生健康系統各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相關工作。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規劃財務與信息化科。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工作。承擔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全縣衛生健康機構的收費管理;承擔衛生健康設備、資金的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收支和政府採購工作。擬定全縣衛生健康系統信息化發展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開展衛生健康大數據統計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科(掛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方面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承擔地方病、愛滋病防治方面的有關工作。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相關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醫政醫管科(掛藥物管理科牌子)。承擔監督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和標準的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推動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負責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的實施。組織開展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初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醫療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監測,制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綜合監督科(掛職業健康科牌子)。擬訂監督工作規範、計畫、重大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配合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負責衛生健康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
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擔與縣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對接、信息互通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老齡健康科。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全縣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縣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衛生健康系統各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
(八)婦幼健康科(掛醫養健康產業科、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牌子)。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等工作。
(九)基層衛生健康科。承擔基層衛生、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落實,指導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及考核,深化縣經濟開發區、鄉鎮(街道)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開展,促進城鄉居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組織擬訂全縣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健康產業項目、產業集群、產業基地建設,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協調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承擔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並落實生育政策,推動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落實,建立和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中醫藥管理科。擬訂全縣中醫藥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全縣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中醫藥工作進行指導。組織中醫藥法規政策調查研究工作。負責中醫藥教育、人才培訓以及科研相關工作。負責中醫藥公共衛生項目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中醫藥健康服務、健康旅遊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和科普宣傳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冠縣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暫保留工勤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冠縣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代碩
副局長:李偉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冠縣縣委辦公室、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授予“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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