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Guanxian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冠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方面法律、法規,起草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建築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六)擬訂全縣城市設計、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批後管理。
(八)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九)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十)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共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
(十四)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縣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
(十五)組織管理全縣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與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縣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十六)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縣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以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縣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戰時在縣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防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十七)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全縣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縣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為縣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
(十八)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市、縣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管理,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十九)負責縣級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軍政聯席會議(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縣人民武裝部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職責分工
1、關於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以及概算審批的職責分工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管後期,負責初步設計審批工作,配合縣發展改革局審批概算方案。縣發展改革局管前期,牽頭組織審查概算方案並會同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批,參與初步設計工作。
2、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的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衛生健康局等部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3、行政審批局與相關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縣行政審批局主要負責集中審批,對劃入的審批事項的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對監管行為承擔監管責任。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部門批管工作的銜接,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縣行政審批局在審批業務辦結後,將審批事項業務辦理信息傳送至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及時查看接收審批業務信息,依法對審批事項進行監管。
4、關於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管前期建設,負責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工作。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城市管理局)管後期管理,負責對已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
5、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原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規劃除外,下同)、人民防空(涉密事項除外,下同)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力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依據原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
(2)加強綜合行政執法與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監管工作的銜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在移送案件時,應形成基本違法事實的書面材料,移送的材料應當包括涉嫌違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對於立案調查的案件,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將處理結果和公示情況函告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對於不予立案調查的案件,將不予立案決定書函告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宣傳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辦)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史志、建議提案辦理、局(辦)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以及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有關規範性檔案。牽頭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人防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綜合調研。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牽頭對投訴、舉報進行核實處理。組織實施縣本級房屋徵收補償工作。負責擬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規章制度。負責房屋徵收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四)財務科。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建設資金及國家、省、市、縣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辦)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管理。負責研究擬訂人民防空參與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和內部審計。
(五)建築市場監管科(掛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牌子)。參與擬訂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建材企業資質管理;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揚塵治理、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負責建築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監管;負責建築領域科技教育培訓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城市設計、城市勘察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及試點示範。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或者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指導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
(六)城市建設科。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指導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招標投標、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承擔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掛物業管理科牌子)。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實施住房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參與擬訂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並建立物業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和服務等級動態調整機制。負責全縣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縣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系統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以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八)住房保障科。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九)村鎮建設科。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設計、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人防工程和指揮通信科。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專項規劃計畫的編制、管理以及監督檢查。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和質量監督。指導全縣人防工程的平戰轉換工作。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
指導全縣單建人防工程和已建成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信息化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縣級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負責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協調軍地通信資源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承辦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管理工作。
組織、指導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協調全縣各級人防應急指揮系統與政府應急指揮系統互聯互通。編制全縣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參與防災救災和應急管理規劃以及預案。參與城市化學事故救援、搶險救災、應急保障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全縣人防戰備值班和訓練演練工作。組織全縣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縣人防行業統計工作。管理全縣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標準化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人防科研發展規劃,開展人防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負責組織全縣人民防空軍政聯合考核。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冠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暫保留工勤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冠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冠縣縣委辦公室、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王學廣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冠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黨委被授予“山東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