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冠縣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縣綜合執法局(縣城管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省、市批准的《冠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冠縣縣委、冠縣人民政府關於冠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縣綜合執法局貫徹黨中央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Guanxian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冠縣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冠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接收原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移交需行政處罰的案件(移送時應形成基本違法事實的書面材料,包括涉嫌違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初步證明違法行為事實情況的相關證據材料等);負責城市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擬訂全縣城市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區園林綠化專業規劃,擬訂城區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縣城)的綜合協調工作。
(三)負責全縣公用事業管理及市政建設管理工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編制對已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維護改造投資計畫;管理城市維護資金,研究提出城市維護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參與組織擬訂市政公用設施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組織對已建成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維護;負責城市供氣、供熱、污水管網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已建成的市政設施及公用事業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區道路、排水、照明等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雕塑建設管理及廣場、景區管理工作。負責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網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有償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用事業經營單位的資質管理;制定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負責全縣城鄉環衛一體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區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擬訂城區環境衛生髮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環境衛生設施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各類環境衛生作業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工作考核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共空間秩序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的臨時堆放物、搭建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管理。
(六)參與城區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城市防汛工作。
(八)行使省政府批准的下列行政處罰權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強制權:
1、城市管理方面(縣城建城區——四環路內)
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強制權。
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強制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強制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強制權。
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強制權。
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強制權,對城區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亂停亂放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強制權。
水行政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強制權。
2、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強制權。
3、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強制權。
4、國土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強制權。
5、農業(含農機、畜牧獸醫)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強制權。
6、人民防空(除涉密事項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強制權。
7、對違反成品油、煤炭、電力設施、節能管理等原經濟信息和商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強制權。
8、糧食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強制權。
9、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強制權。
10、衛生計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強制權。
11、交通運輸(含縣公路路政執法)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強制權。
12、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強制權。
13、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14、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努力推進規範化建設,做到執法行為規範,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過程留痕、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執法能力和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

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約用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要求。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節約用水制度、辦法,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
2、關於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投資促進、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縣發展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縣商務投資促進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維護市場流通秩序。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加強對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對移交的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局日常工作;負責局文電、信息、調研、督辦、機要、檔案、保衛、會務、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執法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起草有關內部規章制度等綜合性文稿、規範性檔案和標準;負責對局屬單位履職情況、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上級機關、領導批示件等情況進行督查、督辦;負責局屬單位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崗位目標責任制的制訂、考核工作;負責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對行政處罰罰款、涉及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罰繳分離、代收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畫、編制、配置等工作。負責年度綜合執法和城市管理資金的測算、計畫安排、使用監管工作;負責編報城市管理設施維護年度計畫;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專項維修預、決算審核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統計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科。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領域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執法業務指導和法制培訓、宣傳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參與特許經營權授權及重大經濟契約的審核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負責聽證、複議、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負責案卷評查工作;負責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梳理與調整。負責執法資格審核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移送公安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案件統一移送工作;負責與原業務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原業務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移交案件的受理工作;負責執法文書的擬訂、印刷工作;負責案件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立案編號及執法文書的發放工作;負責簡易程式案件備案工作;負責已結案卷宗的保存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執法監督科。負責擬訂年度執法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執法人員遵守紀律作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制定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標準、行為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落實執法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對違規行為提出監督建議,定期下發情況通報,對構成違法或者嚴重違紀的行為,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信訪科(違法處理室)。負責民眾來信、來電、來訪、舉報投訴案件的協調、反饋、整理歸檔工作;辦理本局立案的來信及控告申訴案件;負責上級交辦、部門移送轉辦、媒體曝光的信訪、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交辦、跟蹤和反饋工作;負責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局違法案件查處分離的推進工作;負責違法案件的集中處理辦公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統計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宣傳科。負責局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年度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社會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局系統宣傳和網路輿情引導工作,承擔新聞媒體的聯繫溝通、採訪接待工作;承擔社會輿情信息工作;承擔新聞報導的跟蹤和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文字、音像、圖片等各類宣傳資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負責大型宣傳活動的策劃和實施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城市綜合管理科。負責城市供氣、供熱、污水管網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城市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照明管理工作;承擔城區園林綠化和照明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或審批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負責組織編制城區園林綠化發展規劃;負責城區廣場、景區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節日的氣氛營造工作;負責創建生態園林城市(縣城)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鄉鎮、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環境衛生作業公司的日常管理;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管理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廢棄物、工程渣土工作;負責環境衛生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及環衛設備的採購工作;負責城區環境衛生收費管理工作;擬訂城區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標準及規範性檔案、環境衛生規劃和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環衛作業市場化、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全縣公用事業管理及城區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公用事業及城區市政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責任;承擔擬訂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並監督執行的責任;承擔市政公用行業管理及企業資質、從業人員上崗培訓、認證工作;參與城區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公用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編制數字城管的總體規劃、近遠期計畫;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冠縣綜合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冠縣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股占國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冠縣縣委辦公室、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入選“2022年度山東省級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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