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編制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協調解決全縣現代化工業體系建設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協調落實全縣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戰略性重大工程,組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型城市建設、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近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平穩運行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最佳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的政策和建議。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推動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集群、產業園區(基地)發展,制定重點行業轉型升級方案、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促進全縣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申報編制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導向目錄,提出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措施和意見。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
(五)負責研究提出全縣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加快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參與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負責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品牌建設。
(六)負責工業行業管理,制定全縣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行業發展意見建議,協調解決全縣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在職責範圍內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在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法規標準等方面推進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全縣工業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全縣食鹽專營管理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指導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有關問題。協調推進全縣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
(八)研究提出全縣網際網路與工業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縣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與工業深度融合。加快全縣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協調推進工業數字經濟發展。指導推進全縣企業信息化建設。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指導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綠色發展工作。
(十)負責全縣國防科技工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和落實上級的政策標準,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縣關於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推進全縣企業管理創新,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和信息化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牽頭擬訂全縣企業家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法規和政策,負責全縣無線電管理。
(十四)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和科研機構布局。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縣級科技發展和基礎研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申報編制和實施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等科技基地計畫。參與編制和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組織協調國家、省和市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六)組織實施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七)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科技創新調查、參與實施科技報告制度。統籌軟科學研究。
(十八)編制全縣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變革性與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參與國際、國家、省、市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
(十九)組織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工作。參與管理全縣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指導全縣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
(二十)組織參加國家、省和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以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一)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等建設。
(二十二)負責全縣有關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訓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擬訂全縣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二十三)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全縣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負責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負責擬訂國(境)外專家來我縣定居政策。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五)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負責“齊魯友誼獎”的推薦、申報工作。
(二十六)負責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科技安全生產以及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十七)將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科技進步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財政科技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
(二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
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科技領域轉變政府職能。
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強監督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工業和信息化運行監測分析水平,加強行業發展趨勢研究,創新行業管理模式,提升企業科技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管理和服務職能,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落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務企業的能力和水平,最佳化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環境,切實增強企業和民眾獲得感。
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科研誠信建設。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縣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職責分工
1、關於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
需由縣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審核;需由省和市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審核申報;需報國務院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後,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申報。
2、關於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我縣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我縣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縣發展改革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縣能源規劃相銜接。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依許可權制定並發布地方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與縣大數據管理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大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推動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
4、關於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投資促進、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者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發展改革部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冠縣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縣商務投資促進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維護市場流通秩序。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加強對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對移交的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以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
5、關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審核申報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企業新建、改擴建;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進出口以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產品質量;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單位,組織銷毀處置生產、經銷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縣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以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許可民用爆破企業和作業人員;監督指導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偵查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6、關於節約用水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水利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約用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要求。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節約用水制度、辦法,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地方性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
7、關於轄區內外國人來華工作有關職責的分工
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制定外國人來我縣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會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制定;A類和B類人員的相關政策由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會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科學技術局)根據職責分工會同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承擔A類和B類人員相關監管責任,C類人員的相關政策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並承擔C類人員相關監管責任。
8、與縣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縣行政審批局主要負責集中審批,對劃入的審批事項的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對監管行為承擔監管責任。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部門批管工作的銜接,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縣行政審批局在審批業務辦結後,將審批事項業務辦理信息傳送至各行業監管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及時查看接收審批業務信息,依法對審批事項進行監管,配合縣行政審批局做好行政審批事前論證、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等有關工作。
9、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
(1)原經濟信息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權力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依據原經濟信息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職責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
(2)加強綜合行政執法與經濟信息監管工作的銜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在移送案件時,應形成基本違法事實的書面材料,移送的材料應當包括涉嫌違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書面決定,對於立案調查的案件,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後將處理結果和公示情況函告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對於不予立案調查的案件,將不予立案決定書函告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應急、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匯總編制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情況,起草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組織研究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
負責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培訓交流與人才科。負責制定全縣企業培訓規劃,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負責推進校企合作培養人才工作。負責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牽頭制定企業家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開拓市場和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推進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落實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全縣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推進非公有制經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和組織結構調整。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
擬訂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縣工作政策,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外國人來華工作的相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傳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重大事項。提出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畫實施工作。擬訂全縣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擬訂我縣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縣聘請外國專家項目。擬訂“外專雙百”項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引智成果的評估、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市和專項經費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畫審核報批。負責“齊魯友誼獎”的推薦、申報工作。
(三)工業運行監測協調科。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近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平穩運行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落實國家、省和市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政策和措施。
(四)產業政策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淘汰落後產能有關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承擔促進服務型製造和工業設計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推動工業旅遊和工業文化發展,加強工業文化遺產保護。負責培育製造業單項冠軍示範企業。
(五)規劃與技術改造科。負責牽頭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綜合性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研究提出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制定重點行業轉型升級方案。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集群、產業園區(基地)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管理。申報編制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導向目錄,規劃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和信息化建設項目。
(六)企業創新科。負責研究提出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有關技術創新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廣套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培育發展新興產業。負責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品牌戰略,指導企業“好品山東”品牌建設。協調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參與擬訂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行業質量工作。協調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
(七)科技綜合科。承擔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縣級許可權內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開展普法宣傳,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科技進步考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負責推進科技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科技系統內權責清單。承擔局機關科技類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軟科學研究。組織協調重大科技工作調研。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國家、省、市和縣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管理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國家、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負責擬訂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計畫,參與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承擔推進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相關工作。建設國內外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縣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的有關具體工作。承辦政府雙邊和多邊以及有關國際組織的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工作。擬訂縣級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提出縣重點實驗室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承擔縣級科技開發機構進口科學研究和科技開發用品免稅資格審核工作。
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農村與農業領域科技計畫,組織實施農業重大科技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以及農村與農業領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與示範,推進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農村與農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工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負責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承擔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社會發展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區域內國家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應急管理工作。
(八)科技計畫與高新科。承擔縣科技管理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縣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等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縣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協調管理工作,管理縣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並負責對其評價和管理。實施國家和省科技報告制度。
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牽頭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畫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縣科技計畫布局。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縣創新調查制度,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
負責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和科技創新示範試點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畫。
指導全縣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組織實施縣科技重大專項、重大科技創新工程、戰略性重大工程,提出全縣科技創新重大戰略布局建議。推動科技協同創新,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績效評估和驗收。負責我縣參與國家和省科技重大專項、國家和省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的相關協調工作。
(九)原材料科。負責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稀土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國內外原材料產業發展情況並提出建議。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組織推進相關行業結構調整和產能置換工作。負責擬訂新材料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推進新材料的開發和推廣套用。推進新材料產業生產套用示範平台和創新項目建設。培植新材料產業骨幹企業,壯大產業規模。推進新材料產業集聚發展,建設特色產業基地。
(十)裝備製造科。負責裝備製造業、汽車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航空航天、軌道交通、高端醫療、工業機器人、高檔工具機、智慧型農機等高端裝備產業發展。研究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智慧型製造裝備研發生產和推廣套用。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組織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開發創新與推廣,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和國產化。
(十一)消費品科(掛鹽業科牌子)。負責食品、醫藥、家電、鹽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承擔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電動腳踏車組織安全技術認證。負責完善食鹽定點生產、批發專營制度和專業化監管體制,建立健全食鹽儲備和應急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食鹽生產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食鹽專營工作監督檢查責任。
負責輕工、紡織服裝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引導輕工、紡織服裝等行業合理布局,促進行業結構最佳化和產業升級。研究分析輕工、紡織服裝等行業發展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信息化推進科。負責統籌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研究提出全縣工業與網際網路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工業網際網路網路、平台、安全體系建設。推動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和工業深度融合,推進工業電子商務發展。加快信息技術在工業領域的套用,協調推進工業數字經濟發展。指導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動企業上雲。負責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電子信息產業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推進重點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
負責擬訂全縣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並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政策。組織協調重要軟體開發,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全省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監督檢查電子認證服務機構。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三)綠色發展推進科(掛化工科牌子)。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綠色發展工作,統籌推進綠色製造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發展循環經濟的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資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化工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化工產業轉現升級,促進產業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細化方向發展。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相關行業準入和行業規範管理,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十四)軍民結合科。負責監督檢查全縣軍品指令性計畫的實施。編制全縣國防科技工業軍轉民規劃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軍工生產動態。負責全縣國防科技工業技術基礎工作。負責軍品科研生產資格的審核。辦理有關軍品外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軍工企業布局調整。組織實施全縣推動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參與協調推進軍轉民、民參軍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工業企業抓好本質安全工作,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十五)中小企業發展科。負責貫徹國家、省和市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部署,研究提出全縣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擬訂配套措施並協調落實。推進企業管理創新,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中小企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組織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推進創業創新基地建設。負責組織開展中小企業隱形冠軍培育和瞪羚、獨角獸企業認定培育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保留工勤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收回。
冠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張偉國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冠縣縣委辦公室、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冠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