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縣土地儲備中心貸款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共和縣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和縣土地儲備中心貸款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共和縣土地儲備中心
《共和縣土地儲備中心貸款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共和縣施行的辦法。
《共和縣土地儲備中心貸款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是共和縣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土地儲備中心貸款資金管理,保證資金使用的安全、有效,實現專款專用,根據現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
(三)按照財政部關於規範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的規定需要償還的土地儲備存量貸款本金和利息支出。(四)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的與土地儲備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土地儲備工作中發生的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地價評估以及管護中圍欄、圍牆等建設等...
如土地出讓底價的確定。(4)融資決策。如確定融資方式、貸款數量與資金使用周期。筆者認為,在土地儲備決策內容中,具體城市的土地儲備量與供給量決策,處於核心地位,其理由有:(1)根據目前我國土地儲備政策,地方土地儲備機構有較強的決策...
辦法全文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防範風險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管理,增強政府對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
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規範土地儲備融資行為,建立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與項目資產、收益對應的制度,促進土地儲備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
土地儲備貸款是銀行向土地儲備機構發放的用於收購、整治土地,提升土地出讓價值的短期周轉貸款。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場地平整費、繳納土地出讓金等。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土地收購及土地前期開發...
四部門明確要求各地調整土地儲備籌資方式。土地儲備機構新增土地儲備項目所需資金,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同時,將嚴格規範土地儲備資金使用管理。根據《預算法...
使用土地儲備金,每年由土地儲備中心提出年度使用計畫,報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委員會審批,根據審批的使用計畫,土地儲備中心按項目分別從財政專戶中撥付使用.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青陽縣土地儲備管理暫行辦法》是青陽縣為規範土地儲備管理行為,增強土地市場調控能力,提高土地資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防範土地儲備債務風險,促進土地儲備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
第七條 市土地儲備中心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土地 儲備計畫和土地儲備資金計畫,具體辦理銀行貸款業務。按照本辦法進行管理和使用。第二章 計畫管理 第八條 市土地儲備中心根據需要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畫和資金計畫,並按擬儲備地塊編制分項資金...
(四)需要償還的土地儲備存量貸款本金和利息支出。(五)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的與土地儲備有關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儲備工作中發生的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地價評估以及管護中圍欄、圍牆建設、政府購買中介服務費等支出。第四章 計畫和預決算...
(二)從土地純收益中按比例計提的土地收益基金。(三)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金融機構等籌措的資金。市土地儲備中心涉及貸款等融資活動需經市財政局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超計畫、超規模舉借貸款。(四)土地儲備機構向...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77號)、《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17號)和《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關於印發湖北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收支管理辦法的...
(三)國土儲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借的銀行貸款及其他機構的貸款(貸款規模應與年度土地儲備計畫相銜接,並報財政部門批准,不得超計畫、超規模舉借貸款);(四)經財政部門批准可用於土地儲備收入的其他資金;(五)土地儲備零星收入...
湖南省國有建設用地儲備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建設用地儲備工作,加強土地調控,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市、縣國土資源、財政及人民銀行相關分支行應當將土地儲備與供應數量、儲備資金收支、貸款數量等信息按季逐級匯總上報主管部門,並在同級部門間進行信息交換。第二章 土地儲備計畫管理 第九條 土地儲備應當根據調控土地市場...
第五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土地儲備信息共享制度,將土地儲備與供應數量、儲備資金收支、貸款數量等信息與相關部門進行共享。第二章 計畫與管理 第六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調控土地市場的需要,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
第二十七條 市土地儲備中心進行土地征、收、購、開發所需的啟動資金,由市財政從土地收益中拔給或由市土地儲備中心通過所儲備土地抵押貸款籌集。市土地儲備中心進行土地征、收、購、開發所發生的費用由市財政作為土地出讓成本列支,從土地...
《龍南縣土地收儲交易暫行辦法》已經2002年8月14日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盤活存量土地,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強化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巨觀調控,確保國有土地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市土地儲備機構可以以入庫儲備土地做為抵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籌集土地儲備資金。第十八條 土地儲備資金按照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核算、管理。土地儲備資金的運作受市財政、審計部門和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監督。 第十九條土地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