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的暢通,是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的地位和作用決定的。因為,能否迅速準確地傳遞和發放防空襲警報信號,及時、有效地組織人民民眾開展空襲鬥爭,直接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安全利益。同時,也是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的任務和要求決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六盤水市政府
國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的暢通,是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的地位和作用決定的。因為,能否迅速準確地傳遞和發放防空襲警報信號,及時、有效地組織人民民眾開展空襲鬥爭,直接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安全利益。同時,也是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的任務和要求決定的。
國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的暢通,是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的地位和作用決定的。因為,能否迅速準確地傳遞和發放防空襲警報信號,及時、有效地組織人民民眾開展空襲鬥爭,直接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安全利益。同時,也是組織指揮人...
六盤水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發揮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貴州省人民防空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是指戰時發放防空、平時發放防災警報信號的設備設施,包括組成人民防空警報所需的發放、傳遞、控制等設備及相關的通信、供電線路和構築物等附屬設施。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建設、...
第九條 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疏散地建設,應當適應現代戰爭的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要求和質量技術標準結合城市建設和經濟建設進行。本條例公布前已建成的人民防空工程,未建防護設施的,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平戰轉換措施。城市地下交通...
六盤水市主要職責 編輯 語音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防空、國防交通方針、政策;擬定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二)擬定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審核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監督...
遼寧省人民防空設施管理規定 內容概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設施的管理,增強城市平時抗禦災害、戰時防空抗毀的整體防護能力,促進城市地下空間的科學利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人防設施指...
《四川省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管理辦法》為地方性法規,是四川省為加強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的建設和管理,發揮人民防空警報在國防和防空救災等方面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制定的辦法,共22條,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詳細條款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
本規定所稱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是指專門用於戰時應戰、平時應急鳴放警報信號的設備設施系統,包括固定和移動的警報信號鳴放、控制設備及相關的通信、供電線路和構築物等附屬設施。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設定、維護和使用...
《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定》已經2003年8月1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屆2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廣東省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與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活動,保證警報...
本辦法所稱防空警報信號是指防空警報設施發出的警示音響信號和警示信息,包含按照國家規定發出的警示音響信號及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固定和移動通信等媒介發布的語音、文字、圖像警示信息等。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防空委員會的職責是:(一)貫徹和監督執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二)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與管理;(三)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與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和管理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是指用於戰時防空與平時防災的警報信號的發放、控制設備以及相關的通信、供電...
計畫、財政、建設、規劃、通信、電力、新聞、公安、無線電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實施本規定。第五條 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和管理,按下列分工由市、縣、城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各有關單位實施:(一)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會同建設...
(四)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州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指導各縣(市)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城市防空襲演練。 (五)管理全州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協調利用電信、移動、聯通、交通部門、軍隊通信...
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本溪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8-11-17。發布信息 【發布單位】80620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8-11-17 【生效日期】1998-11-17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 (第五十八號...
龍南縣人民防空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工作,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實施辦法》和《贛州市人民防空建設管理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民防空警報通信設施管理,發揮人民防空警報在國防、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等方面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四)負責與設點單位簽訂對警報設施的管理協定; (五)對所轄區域內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案件進行調查和處理。 第七條 人民防空警報信號應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命令發放,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機關命令發放。 通信、廣電和其他有...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主管本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計畫、財政、建設、規劃、電信、電力、新聞、無線電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
城市人民政府應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第四條 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是人民防空的重點。有關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建設、維護和管理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設施。重要經濟目標由市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確定。第五條 人民防空經費由縣級...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定》在1995.03.12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通信管理,保障戰時迅速、準確地傳遞、發放防空警報信號和指揮防空襲鬥爭,根據《人民防空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民防空警報設施,是指用於戰時防空、平時防災發放警報信號的設備設施系統,包括警報信號的傳遞、鳴放、控制設備及相關的通信、供電線路和構築物等附屬設施。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與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建設、維護、管理...
負責對全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並制定相關管理制度;負責辦理警報設施遷移、報廢、更新和局部地區報警的審批手續;負責處理妨礙人民防空警報建設、危及警報設施安全的各種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工作。
(十三)人民防空管理股。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特區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管理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負責人民防空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
(五)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人民防空通信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六)按規定做好大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