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醫療經費

公費醫療經費是指由各級衛生部門掌握的用於國家工作人員等施行免費醫療開支的費用。國家行政機關、黨派團體、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離休退休人員,革命殘廢軍人,退休軍官及大專院校在校學生等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國營企業職工不包括在公費醫療經費開支範圍內,但可按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實施辦法執行,所需醫療費用由企業職工福利費中開支。

我國《公費醫療制度實施細則》於1952年由政務院制定。近年來,全國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針對現行公費醫療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作了較大改革,如有的實行定額包乾,有的實行國家和個人共同負擔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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