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公費醫療的幾項規定

衛生部關於公費醫療的幾項規定是一種政府檔案,發布文號是[53]衛醫字第9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關於公費醫療的幾項規定
  • 發布單位:衛生部
  • 發布日期:1953-01-23
  • 發布文號:衛醫字第93號
【發布單位】衛生部
【發布文號】[53]衛醫字第93號
【發布日期】1953-01-23
【生效日期】1953-01-2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衛生部關於公費醫療的幾項規定(〔53〕衛醫字第93號)
(一)關於全國各級人民政府、黨派、團體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國家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預防的範圍自1953年起包括鄉幹部(每鄉增加幹部三名)及大學及專科學生。
(二)中央直屬機關單位在地方者,其公費醫療預防經費過去由中央直接撥發,自1953年起一律改由當地衛生機關負責造報人數統一辦理。不再由中央撥款。
(三)望轉令各級衛生部門,對1952年公費醫療工作作出半年總結報部詳列參加人數及統籌統支人數,尚未實行公費醫療地區,應迅速展開施行。並將施行日期及情況報部,希你部、廳、局、轉飭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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