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監督行政權力運行研究

公民監督行政權力運行研究是任文學著,榮仕星指導的民族地區公共行政管理的博士論文。

基本信息,中文摘要,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任文學著
導師
榮仕星指導
學科專業
民族地區公共行政管理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央民族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公民 監督 行政權力 民族地區
館藏號
D633
館藏目錄
2010\D633\7

中文摘要

行政權力是與普通民眾生活聯繫最為緊密的國家權力之一,源於人民的委託,應在陽光下運行,接受人民的監察、督促。根據現代憲政理論,人民是抽象的公民共同體,公民與行政機構屬委託代理關係,二者之間存在著利益博弈。為確保行政權力的行使符合公民利益,公民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全程監督必不可少。 公民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是對靜態行政權力結構的動態監督。
公民通過對行政權力在獲取、決策、執行、結果反饋各階段的全程監控,使行政權力在既定邊界之內規範運行,並對出現的偏差及時進行修正。依據公民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方式不同,可分為制度化監督和非制度化監督,前者如信訪、舉報、選舉、行政訴訟等,後者如暴力對抗、消極抵抗等。
依據公民在對行政權力運行監督中主體數量不同,又可分為個體監督和團體監督兩類。 近些年來,我國公民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取得了長足進步,公民監督環境日漸最佳化,但公民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一、公民的知情權落實不到位。知情權是公民行使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的前提,沒有知情權的保障,公民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只能是片面、盲目的。當前行政機構控制著絕大部分的政務信息,兩者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對稱,且公民獲得此類信息的渠道有限,難以滿足監督需要。二、公民的監督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
制度規則是行政權力運行的軌道,但因我國法制尚不健全,一些既有制度還在執行過程中被人為地隨意軟化、誤讀,失去了應有的剛性。長此以往,使得公民的監督也失去標準。如選舉中的形式主義、對舉報人救濟不力等,使得公民應有權利難以行使,監督權利得不到應有保障。三、公民自覺監督意識有待加強。由於我國長期處於自然經濟社會,人們主要以家族為單位生活,言行遵循著與小農經濟相應的禮教思想,故而形成了重人情關係,重長官意志,輕平等獨立的主體意識,習慣並維護著重人治而輕法治的傳統。 針對公民監督行政權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論文提出了相應對策:一、加強公民意識的宣傳教育,培養全體公民自覺監督意識。公民意識培育可從兩方面同時進行,一方面對普通公民權利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責權意識、法治意識;另一方面對行政人員的公民意識教育,培育其平等、責任、服務觀念,自覺消除特權思想。二、落實公民知情權。
認真貫徹國家新頒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完善相關法律檔案,為公民監督奠定良好的基礎。在實踐中,可借鑑河北省行政權力公開運行工作的經驗,制定行政權力清單、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等,保證公民對行政權力運行的全程監督。三、建立健全公民監督行政權力運行的保障措施。增強選舉公開透明度,減少人大代表中官員比例,挖掘網際網路監督的經濟、便利優勢,創設行政權力有限運行的環境,加強公民自治團體建設,出台舉報人保護法、行政人員家庭財產申報公布法等,為公民創造良好的監督環境。四、發揮公民監督在行政權力運行評價中的作用。對行政機構工作的評價,應改變過去上級政府部門對下級政府部門或政府部門間相互評價的方式,避免行政機構工作只對上級負責不對下級負責、更不對普通民眾負責的弊端。
改進目前主要以政府為主導的評估活動,逐漸增強社會專業機構的評估力度,加大公民在行政人員任免中的話語權等,支持、鼓勵更多公民加入到監督行動中。 作為我國公民監督行政權力運行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民族地區公民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具有公民對行政權力運行監督的一般特徵。同時,由於民族地區特有的政治文化背景和經濟發展水平,又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和宗教性等突出特點,我們應針對民族地區經濟、教育、法制建設相對落後的實際,在大力發展民族地區經濟的基礎上,為公民監督提供良好的物質基礎。
大力發展民族地區教育,培育民族地區人們的公民意識,增強維權意識,根據民族地區特點,加強法制建設,不斷推進行政權力規範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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