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意見是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和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省政府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積極推進廉政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加快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的要求,推行行政權力規範、公開、透明、高效運行,強化行政監督,提高行政效能,最佳化政務環境,促進社會和諧,實現行政權力運行數據化、流程標準化、辦公網路化、信息公開化,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進我省政務公開工作深入開展,現就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權力運行機制,加快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權力運行機制,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程式化和公開透明,不斷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努力建設學習型政府、服務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廉潔型政府。
(二)基本原則。
1.依法實施原則。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行政權力項目的梳理、公開、運行和監督。
2.公開透明原則。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對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所產生的非涉密信息全面進行公開,公開的內容必須完整、真實。
3.全面監督原則。要對所有行政權力的運行情況進行網上實時監察監控,確保行政行為依法、透明、廉潔、高效運行。
4.便民惠民原則。要最佳化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簡化辦事程式,暢通溝通渠道,降低辦理成本,提高服務效率,方便公眾辦事和監督投訴,最大限度地為人民民眾提供便利。
5.注重實效原則。堅持以需求為導向,以套用促發展,依託現有電子政務網路資源,加大資源整合力度,促進信息共享,節約建設成本,全面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二、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目標任務。
按照“到2010年底,使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逐步成為政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基本建立全省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機制”的總體目標要求,以電子政務為手段,以網上政務大廳為平台,固化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實現網上辦公,實施過程監控。年內,省、州(地、市)兩級要建立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平台,省級要建立電子監察系統,基本實現網上政務公開、網上協同辦公、網上監察監控。到2010年底,基本建成權責清晰、程式嚴密、運行公開、制約有效的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機制,所有省級行政權力及有關土地招拍掛、政府採購、藥品採購、建築工程有形市場招標等領域的權力全部實行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同時,要積極指導並推進縣(市、區)開展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
(二)工作重點。
按照統一部署、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要求,將政務公開和行政效能監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有機結合起來,做到平台共建、資源共享、各有側重、整體推進。
1.依法清理規範行政權力。按照職權法定的原則和“誰行使、誰清理”的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給付、行政確認等方面,對本單位行使的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各單位法制機構要對本單位行政職權梳理情況依法進行審核,確保梳理結果全面、準確、真實、合法。
2.編制公開行政職權目錄。對審核確認的行政權力,按照職權分類進行登記,編制行政職權目錄,建立行政權力資料庫,並通過政府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行政職權目錄應當依法、準確、完整地表述行政職權名稱,按照行政權力的類別逐項列明實施依據、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範圍、公開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承辦機構、承辦人員、聯繫方式等。行政職權變更的,應當及時修訂行政職權目錄,並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3.制定公布權力運行流程圖。按照規範程式、提高效能、簡明清晰、方便辦事的原則,對職權目錄中公開的每一項行政權力,依照運行程式繪製並公布“權力運行流程圖”。流程圖應符合行政權力運行規律和操作程式,法律法規對流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定程式制定;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按照權力實際運行程式制定。流程圖應當依次註明行使條件、承辦崗位、辦理時限和投訴舉報、監督方式等內容,並在權力行使的重要環節相應註明公開的要求。流程圖發生變更時,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按程式修訂並公布。
4.實行權力運行動態公開。緊緊圍繞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和人、財、物等容易滋生腐敗的重要權力和權力行使的重點部位,抓住決策、執行、結果等權力運行的主要環節,主動或依申請公開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實行動態運行與全程監督的結合。在決策環節,通過社會調查、諮詢、公示、聽證和公開發布等形式,公開決策事項的結果。在執行環節,要向當事人公開全部與行使行政權力或事項辦理過程的有關情況,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儘量滿足當事人的信息需求。對執行結果,要及時告知當事人,並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向社會公開。
5.明確公開的內容、範圍和時限。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外,都必須予以公開。公開的範圍應與行政權力行使涉及的範圍相一致,對應當社會廣泛知曉的,應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對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應在一定範圍內或依當事人申請按規定予以公開;對應當讓領導班子或單位內部人員知情的,應在領導班子或單位內部公開。公開的時限應與內容相適應,凡具有相對穩定性或經常性的,應長期公開,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能隨時獲得;凡階段性或臨時性的,應隨時公開,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及時知悉。
6.豐富公開的形式和載體。要從有利於民眾知情、便於民眾辦事和易於民眾監督出發,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公開行政權力及運行狀況。要繼續採用政府公告欄、政府公報、政務通訊、政務公開欄、宣傳欄等傳統載體,通過增量擴容、提高頻次、擴大覆蓋、整合資源來挖掘潛力;根據實際需要,通過發放辦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冊、業務諮詢熱線等形式,簡便、靈活地公開與權力運行相關的信息;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作用;大力推行公開聽證、專家諮詢、政風熱線、檔案查閱服務、政府新聞發布等公開形式;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通過網路、電子觸控螢幕、電子顯示屏、視頻點播等進行公開;不斷完善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建設電子監察系統,力爭於年內建立起具有實時監控、預警糾錯、綜合測評、輔助決策和信息服務等主要功能的省級電子監察系統;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規範部門對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授權,為人民民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7.完善制度措施。要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明確公開的程式和方式,便於民眾及時獲取信息;建立工作評價、績效考核、民主評議、投訴受理等制度,圍繞行政權力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全面,時間是否及時,程式是否符合規定,措施是否落實到位進行評價和考核,形成自我檢驗、持續改進、不斷完善的工作機制和激勵機制;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責任追究制度,針對不同情況,確定相應的責任和追究形式,逐步把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納入法制化軌道。
三、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站在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推動“四個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搞好指導、協調,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一名領導同志主抓此項工作。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經常聽取匯報,認真研究有關問題,加強指導和檢查,真正將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落到實處。
(二)整體協調推進。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投資體制改革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結合;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政執法責任制、改進機關作風建設和提高行政效能建設相結合;與推進政務、廠務、村務公開和擴大基層民主相結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同檢查、同考核,實現信息共享、互促共贏,形成綜合效應。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作為機關作風建設的重要方面,廣泛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省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各地區、各部門工作中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要總結推廣,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有效措施,及時整改。要嚴格工作考核,加大推進力度,確保各項任務和要求落到實處。
附屬檔案: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編制要求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和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省政府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積極推進廉政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加快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的要求,推行行政權力規範、公開、透明、高效運行,強化行政監督,提高行政效能,最佳化政務環境,促進社會和諧,實現行政權力運行數據化、流程標準化、辦公網路化、信息公開化,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進我省政務公開工作深入開展,現就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行政權力運行機制,加快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權力運行機制,推進行政權力運行程式化和公開透明,不斷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努力建設學習型政府、服務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廉潔型政府。
(二)基本原則。
1.依法實施原則。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行政權力項目的梳理、公開、運行和監督。
2.公開透明原則。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對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中所產生的非涉密信息全面進行公開,公開的內容必須完整、真實。
3.全面監督原則。要對所有行政權力的運行情況進行網上實時監察監控,確保行政行為依法、透明、廉潔、高效運行。
4.便民惠民原則。要最佳化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簡化辦事程式,暢通溝通渠道,降低辦理成本,提高服務效率,方便公眾辦事和監督投訴,最大限度地為人民民眾提供便利。
5.注重實效原則。堅持以需求為導向,以套用促發展,依託現有電子政務網路資源,加大資源整合力度,促進信息共享,節約建設成本,全面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二、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
(一)目標任務。
按照“到2010年底,使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逐步成為政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基本建立全省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機制”的總體目標要求,以電子政務為手段,以網上政務大廳為平台,固化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實現網上辦公,實施過程監控。年內,省、州(地、市)兩級要建立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平台,省級要建立電子監察系統,基本實現網上政務公開、網上協同辦公、網上監察監控。到2010年底,基本建成權責清晰、程式嚴密、運行公開、制約有效的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機制,所有省級行政權力及有關土地招拍掛、政府採購、藥品採購、建築工程有形市場招標等領域的權力全部實行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同時,要積極指導並推進縣(市、區)開展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
(二)工作重點。
按照統一部署、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要求,將政務公開和行政效能監察、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有機結合起來,做到平台共建、資源共享、各有側重、整體推進。
1.依法清理規範行政權力。按照職權法定的原則和“誰行使、誰清理”的要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給付、行政確認等方面,對本單位行使的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各單位法制機構要對本單位行政職權梳理情況依法進行審核,確保梳理結果全面、準確、真實、合法。
2.編制公開行政職權目錄。對審核確認的行政權力,按照職權分類進行登記,編制行政職權目錄,建立行政權力資料庫,並通過政府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行政職權目錄應當依法、準確、完整地表述行政職權名稱,按照行政權力的類別逐項列明實施依據、公開內容、公開形式、公開範圍、公開時限、收費依據和標準、承辦機構、承辦人員、聯繫方式等。行政職權變更的,應當及時修訂行政職權目錄,並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3.制定公布權力運行流程圖。按照規範程式、提高效能、簡明清晰、方便辦事的原則,對職權目錄中公開的每一項行政權力,依照運行程式繪製並公布“權力運行流程圖”。流程圖應符合行政權力運行規律和操作程式,法律法規對流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法定程式制定;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應按照權力實際運行程式制定。流程圖應當依次註明行使條件、承辦崗位、辦理時限和投訴舉報、監督方式等內容,並在權力行使的重要環節相應註明公開的要求。流程圖發生變更時,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按程式修訂並公布。
4.實行權力運行動態公開。緊緊圍繞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和人、財、物等容易滋生腐敗的重要權力和權力行使的重點部位,抓住決策、執行、結果等權力運行的主要環節,主動或依申請公開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實行動態運行與全程監督的結合。在決策環節,通過社會調查、諮詢、公示、聽證和公開發布等形式,公開決策事項的結果。在執行環節,要向當事人公開全部與行使行政權力或事項辦理過程的有關情況,認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儘量滿足當事人的信息需求。對執行結果,要及時告知當事人,並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向社會公開。
5.明確公開的內容、範圍和時限。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外,都必須予以公開。公開的範圍應與行政權力行使涉及的範圍相一致,對應當社會廣泛知曉的,應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對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應在一定範圍內或依當事人申請按規定予以公開;對應當讓領導班子或單位內部人員知情的,應在領導班子或單位內部公開。公開的時限應與內容相適應,凡具有相對穩定性或經常性的,應長期公開,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能隨時獲得;凡階段性或臨時性的,應隨時公開,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及時知悉。
6.豐富公開的形式和載體。要從有利於民眾知情、便於民眾辦事和易於民眾監督出發,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公開行政權力及運行狀況。要繼續採用政府公告欄、政府公報、政務通訊、政務公開欄、宣傳欄等傳統載體,通過增量擴容、提高頻次、擴大覆蓋、整合資源來挖掘潛力;根據實際需要,通過發放辦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冊、業務諮詢熱線等形式,簡便、靈活地公開與權力運行相關的信息;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作用;大力推行公開聽證、專家諮詢、政風熱線、檔案查閱服務、政府新聞發布等公開形式;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通過網路、電子觸控螢幕、電子顯示屏、視頻點播等進行公開;不斷完善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建設電子監察系統,力爭於年內建立起具有實時監控、預警糾錯、綜合測評、輔助決策和信息服務等主要功能的省級電子監察系統;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進一步規範部門對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授權,為人民民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
7.完善制度措施。要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明確公開的程式和方式,便於民眾及時獲取信息;建立工作評價、績效考核、民主評議、投訴受理等制度,圍繞行政權力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全面,時間是否及時,程式是否符合規定,措施是否落實到位進行評價和考核,形成自我檢驗、持續改進、不斷完善的工作機制和激勵機制;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責任追究制度,針對不同情況,確定相應的責任和追究形式,逐步把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納入法制化軌道。
三、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站在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推動“四個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開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搞好指導、協調,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明確一名領導同志主抓此項工作。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經常聽取匯報,認真研究有關問題,加強指導和檢查,真正將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落到實處。
(二)整體協調推進。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與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投資體制改革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結合;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政執法責任制、改進機關作風建設和提高行政效能建設相結合;與推進政務、廠務、村務公開和擴大基層民主相結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同檢查、同考核,實現信息共享、互促共贏,形成綜合效應。
(三)強化監督檢查。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作為機關作風建設的重要方面,廣泛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省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各地區、各部門工作中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要總結推廣,對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有效措施,及時整改。要嚴格工作考核,加大推進力度,確保各項任務和要求落到實處。
附屬檔案: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編制要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屬檔案:
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編制要求
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主要包括:行政許可事項流程圖、行政處罰事項流程圖、行政收費事項流程圖、行政徵收事項流程圖、行政強制事項流程圖等。
一、總體要求
編制行政權力運行流程應遵循“規範程式、提高效率、簡明清晰、方便辦事”的原則。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程式的,按照法定程式制定;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確規定程式的,按照有關規定程式或者工作程式制定。行政權力內部流程程式應當在遵循外部流程的基礎上,便於機關內部運行,便於機關內部業務管理和有效監督。
二、對編制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的要求
(一)流程要合法。行政權力的流程要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程式的,按照法定程式制定。此外,相關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對程式有具體規定或細化規定的,也要符合這些規定。
(二)流程要合理。行政權力的流程既要體現法律的規定,又要符合行政機關運轉的實際。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確規定程式的,按照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或者實際運轉的工作程式來制定,但要符合程式合理行使的要求。法律、法規、規章有原則規定的,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流程要進行最佳化和簡化,儘量減少不必要的環節。
(三)要簡明清晰、高效便民。編制流程圖要簡單明了、便於公眾知情辦事,使民眾一看就知道該怎么辦事。關鍵環節、法律及相關規定必須有的環節不能缺少,法定程式之外的環節應合理設定、儘量減少。
三、對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內容的要求
流程圖要覆蓋行政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包括行政權力運行從申請(立案)到辦結的步驟和環節。具體應列明以下內容:一是職責要求,即行政機關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二是相對人的權利,即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說明理由、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等權利。三是辦理時限,即完成某一步驟的時間限制。四是監督制約環節,即內部和外部監督渠道及聯繫方式。五是投訴舉報途徑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對人表達訴求、申請救濟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時,要列出監督投訴電話。
四、對幾種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的具體要求
(一)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流程圖。
1.行政許可事項流程圖要按照《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編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檔案對程式有細化規定的,要結合相關規定編制。
2.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程式可分為當場決定程式、一般程式和特別程式。制定流程圖時要與本部門的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對照,按照特別程式—當場決定程式—一般程式的順序適用。有特別程式的,按照特別程式的規定編制,要體現招標、拍賣、考試和檢驗、檢測、檢疫等特別程式的規定。對特別程式以外的事項,根據許可事項的要求和實際,分別理出應當適用一般程式的權力和可以當場決定的權力事項。
3.一般程式要包括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四個標準環節,適用聽證的事項還要明確聽證程式。大多數行政許可事項適用一般程式。
(二)編制行政處罰事項流程圖。
1.行政處罰流程圖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編制。
2.行政處罰流程圖要按照簡易程式和一般程式分別編制。簡易程式適用於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除了適用簡易程式的行政處罰以外,都適用一般程式。
3.行政處罰一般程式劃分為立案、調查、審查、決定、執行等標準環節,適用聽證的事項還要明確聽證程式。
(三)編制其他行政權力事項流程圖。
編制行政徵收、行政強制等其他行政權力事項流程圖,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結合行政權力運行的實際,對權力運行的關鍵步驟和環節制定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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