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使用目的設定

公共使用目的設定是行政主體認定某項財產負有公共使用的使命時所作出的意思表示。行政主體的財產只在供公眾使用和公務使用時才構成公產,某項財產是否構成公產根據行政主體的意思而定。行政主體對公共使用設定的表示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可以是明白的表示,也可以是默示的表示;可以由法律規定,也可以由政府決定。

由於行政主體對公產具有所有權,所以公共使用的設定,原則上由公產所有者的行政主體自由決定,通常由有決定權的行政主體單方面決定,但也可以由兩個行政主體之間簽訂契約產生。公共使用的設定的表示是一項財產構成公產的必要條件,同時還必須有公共使用的事實存在,才能構成公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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