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

《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為了統籌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保護各項工作,在全面評估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情況並向國務院報告的基礎上,由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制定的規劃。

2016年11月2日,《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由國務院原則同意通過,自2016年11月2日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
  • 發布機構: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
  • 發文字號:國函〔2016〕178號
  • 實施時間:2016年11月2日
編制背景,編制過程,部署啟動,開展編制,部委通過,國務院同意,國務院批覆,內容解讀,

編制背景

2008年12月3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了《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8-2015年)》。該《規劃》以2007年為基期,2015年為規劃期。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進入新的發展階段,保障國家資源安全生態文明建設的任務十分艱巨。我國資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劇,當前壓力巨大,未來將更加嚴峻。與此同時,我國緩解資源約束尚有空間,提高保障能力還有潛力。總體來看,未來5至10年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資源配置是否合理、利用是否高效、保護是否充分是影響我國資源安全的根本性問題。要統籌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各項工作,礦產資源規劃在其中具有重要地位。編制好新一輪規劃是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意義重大。
規劃編制必須堅持在繼承中創新發展。第三輪礦產規劃編制要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切實發揮規劃的巨觀指導、政策導向和管理依據作用,堅持國內國外並舉,首先立足國內;開源節流並重,把節約放在首位;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把保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規劃編制要重點把握好以下五個方面:一是以提高資源保障能力為總目標,落實國家資源安全戰略。二是以加快推進資源利用方式轉變為主攻方向,切實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三是以建設生態文明為要求,促進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四是以適應政府職能轉變為著眼點,強化規劃的指導性、政策性和約束性。五是強化資源惠民理念,落實改善民生要求。

編制過程

部署啟動

2014年7月29日,第三輪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在京召開,審議了第三輪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方案,部署啟動第三輪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按照國務院要求,第三輪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將由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環保部、商務部共同組織編制。會上,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介紹了第三輪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開展編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全面評估第二輪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情況並向國務院報告的基礎上,國土資源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組織開展了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合作、公眾參與、科學決策”工作要求,經過專題研究、文本編制、徵求意見、修改完善、論證會簽5個階段,完成規劃編制。在規劃編制期間,相關部門還同步組織了針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和政策風險評估。

部委通過

2016年6月17日,國土資源部黨組書記、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主持召開第11次部長辦公會,審議並原則通過《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國土資源部在修改完善基礎上會同相關部門,正式上報國務院審批。
會議就《規劃》編制後續工作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抓緊做好規劃報批工作;二是加強對地方各級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督促地方全面落實全國規劃的目標任務,加快工作進度,提高規划水平;三是加強信息平台建設。指導省、市、縣同步做好規劃資料庫建設,逐級匯總形成全國統一的礦產資源規劃信息平台,並納入國土資源綜合監管信息平台,支撐服務礦產資源管理。

國務院同意

2016年11月2日,國務院收悉《關於審批〈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的請示》(國土資發〔2016〕93號)後,原則同意《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批覆

國務院關於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的批覆
國函〔2016〕178號
你們《關於審批〈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的請示》(國土資發〔2016〕9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保障資源安全為目標,以提升礦業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強化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資源與環境、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關係,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最佳化資源開發保護格局,加快礦業綠色轉型升級,推動礦業國際務實合作,實現資源開發惠民利民,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可靠能源資源保障。
三、通過《規劃》實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安全、穩定、經濟的資源保障體系,基本形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富有活力的現代礦業市場體系,顯著提升礦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塑造資源安全與礦業發展新格局。國內資源保障基礎進一步夯實,礦產資源供應保持安全穩定,資源環境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礦業國際合作開創新局面,礦業創新發展能力全面提升。
四、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和任務,根據本地實際組織編制實施地方各級規劃,完善礦產資源規劃體系,切實推進本地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各項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在政策實施、項目安排、資金保障和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土資源部要牽頭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跟蹤分析、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認真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重大進展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6年11月2日

內容解讀

《規劃》是我國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與礦業經濟發展的總體藍圖和行動綱領,主要明確國家在今後一段時期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與發展方向,明確政府工作重點,引領礦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規範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行為。《規劃》是落實國家資源安全、加強和改善礦產資源巨觀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當與《規劃》做好銜接。
《規劃》以2015年為基期,以2020年為目標年,展望到2025年。《規劃》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謀篇布局,重點突出了五方面內容: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資源安全供應;著力推進新常態下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快推動礦業轉型和綠色發展;積極促進礦業開放共享發展;全面深化管理改革增強礦業發展活力與動力。按照《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建立安全、穩定、經濟的資源保障體系,基本形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格局,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富有活力的現代礦業市場體系,顯著提升礦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重塑資源安全與礦業發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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