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8月29日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領事條約》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8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8月29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95年8月29日通過。
1995年8月29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4年10月2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領事條約是由烏茲別克斯坦在1994年10月24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注意到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準則,本著發展兩國領事關係的...
《關於批准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在塔什乾簽署的法規,2014年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是為確定外國駐中國領館和領館成員的領事特權與豁免,便於外國駐中國領館在 領區內代表其國家有效地執行職務,制定的條例。1990年10月30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0年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1993年7月2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2年10月31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克蘭關於...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齊懷遠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9年3月6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耳其共和國領事條約》。法規頒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土耳其...
批准外交部部長李肇星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3年10月26日在奧克蘭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紐西蘭領事協定》。法規頒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紐西蘭領事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大法律庫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1982年8月23日通過。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1982年2月4日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黃華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批准1997年11月28日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渥太華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領事協定》。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1984年9月20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84年7月1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波蘭人民共和國政府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1995年5月10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4年1月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塞拜然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領事條約》的決定在2003.02.28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由我國外交部部長唐家璇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2年4月25日...
雙方歡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領域合作的協定》,為實施該領域大型合作項目提供重要法律基礎。烏方歡迎中方企業參與太陽能、風能和水力發電項目,願引進中方技術和投資以...
1997年2月23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7月5日在阿拉木圖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引渡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1997年5月9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6年2月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克羅地亞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阿·卡里莫夫於2011年4月19日至20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分別與卡里莫夫總統在...
締約雙方將根據2001年6月15日簽訂的《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2003年9月4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充分利用中烏政府間合作委員會安全合作分委...
(1959年1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零三次會議通過)1959年1月2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百零三次會議決定派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陳毅為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領事條約的全權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 有...
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領事條約》的議案 (國函[1994]1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領事條約》(以下簡稱《中吉領事條約》)已由我國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
1987年6月23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吳學謙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7年5月6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1986年3月19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部長吳學謙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5年11月26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領事協定》的決定在2003.02.28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領事協定》的決定...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14年7月3日由外交部部長王毅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首爾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領事協定》。有關...
烏方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烏方堅定不移遵守2017年5月12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進一步深化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領事協定》的決定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