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共同簽署的檔案。
2023年5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在西安簽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
- 簽署時間:2023年5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共同簽署的檔案。
2023年5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在西安簽署。
2022年9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沙夫卡特·米爾濟約耶夫於撒馬爾罕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聲明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 應烏茲別克斯坦共...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是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阿·卡里莫夫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在2011年4月19日至20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期間簽訂的聯合聲明。為新時期兩國關係的發展開闢了更為廣闊...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共同簽署的檔案。2023年5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在西安簽署。檔案簽署 2023年5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
應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阿·卡里莫夫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至十六日對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兩國領導人在親切友好的氣氛中就進一步發展雙邊關係及共同關心的廣泛的地區和國際問題深入坦誠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高度評價雙邊關係發展成果,一致認為,雙方建立並發展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維護地區與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雙方重申,2004年6月15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雙方重申,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四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相互關係基本原則和發展與加深互利合作的聲明》和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夥伴關係條約》為中烏髮展互利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稱雙方)高度評價近年來兩國互利合作關係快速發展取得的豐碩成果,同時基於在政治、經貿、投資、金融及其他領域不斷深化中烏戰略夥伴關係的共同願望,作出聲明如下:一、雙方一致認為,進一步發展中烏...
2022年1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托卡耶夫、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扎帕羅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蒙、土庫曼斯坦總統別爾德穆哈梅多夫、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米爾濟約耶夫舉行中國同中亞五國建交30周年視頻峰會。
中國烏茲別克斯坦關係,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的外交關係,兩國於1992年1月2日建交。中烏兩國的友好關係是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中國尊重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的獨立、主權與領土完整,支持烏茲別克斯坦領導人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共和國建交聯合公報是由烏茲別克斯坦在1992年01月02日,於塔什乾簽定的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共和國政府根據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決定兩國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二日起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兩國政府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 發生時間 2007年11月3日 應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理米爾濟約耶夫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7年11月3日對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進行了正式訪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進一步發展和深化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2013.9.9 塔什乾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進一步深化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2013.9.7 阿斯塔納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阿根廷共和國...
論壇期間,兩國高校發布了《中國—烏茲別克斯坦大學合作北京宣言》、簽署了多項合作協定並開展了系列務實交流和合作對接活動。活動影響 2024年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新時代全天候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石油領域合作的協定 2009年4月21日 北京 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巴尼亞共和國關於深化傳統友好關係的聯合聲明 2009年4月21日 北京 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大...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批准2013年9月9日由國家主席習近平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塔什乾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注意到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四日《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準則,本著發展兩國領事關係的願望,有助於保護兩國國家和兩國國民的權利和利益,鞏固兩國間的友好合作,決定締結本條約,並...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馬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 吉爾吉斯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奧斯莫諾夫 俄羅斯聯邦最高法院院長列別捷夫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霍賈耶夫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最高法院代院長塔什馬托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稱締約雙方),基於兩國人民友好交往的歷史傳統以及業已建立的戰略夥伴關係,認識到深化中烏友好交往和鞏固兩國戰略夥伴關係的法律基礎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順應當前兩國關係發展的現實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外交部2005年至2006年合作計畫 2005年5月25日 北京 55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夥伴關係條約 2005年5月25日 北京 56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亞洲開發銀行關於湖南公路發展項目二期的...
兩國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新時代全天候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烏俄關係 基於同俄在政治、經濟、安全等各領域的傳統聯繫,烏茲別克斯坦十分重視對俄羅斯關係。雙方人員來往頻繁,各領域合作密切。自1991年9月...
《關於批准中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友好合作條約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在塔什乾簽署的法規,2014年6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由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1995年8月29日通過。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4年10月24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領事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2005年12月29日通過。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家主席胡錦濤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05年5月25日在北京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夥伴關係條約》。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類別)
2024年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新時代全天候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發布,雙方將積極落實《數字經濟和綠色發展國際經貿合作框架倡議》。發布背景 2023年10月18日,第三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貿易...
2023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加拉瓜共和國關於建立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發布,兩國關係提升為戰略夥伴關係。2024年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新時代全天候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發布,雙方 確...
2023年5月18日下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西安同來華出席中國—中亞峰會並進行國事訪問的烏茲別克斯坦總統米爾濟約耶夫會談。會談後,兩國元首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聲明》,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新...
聯合聲明 2021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土庫曼斯坦和俄羅斯聯邦外長在德黑蘭舉行會晤。伊朗第一副總統穆罕默德·穆赫貝爾致開幕辭,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