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全面深化和發展兩國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

應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阿·卡里莫夫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於2010年6月9日至10日對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進行了國事訪問。

兩國領導人在親切友好的氣氛中就兩國關係、務實合作以及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全面深化和發展兩國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
  • 出訪國家:應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
  • 出訪時間:2010年6月9日至10日
  • 有利於:維護地區與世界和平、安全與穩定
聲明概況,聲明內容,簽署時間,

聲明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簡稱“雙方”)高度評價雙邊關係發展成果,一致認為,雙方建立並發展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維護地區與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雙方重申,2004年6月15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進一步發展與加深兩國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聲明》和2005年5月25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夥伴關係條約》為中烏夥伴關係的長遠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聲明內容

基於全面深化和發展兩國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共同願望,雙方聲明如下:
一、雙方將本著長期友好、相互尊重、彼此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則,並在遵循聯合國憲章、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和中烏雙方簽訂的各項條約的基礎上,保持和發展高層和各級別政治對話,提高相互理解和信任水平,擴大經貿、能源、金融、交通運輸、科技、人文等領域合作。
二、雙方將繼續堅定支持對方為維護國家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所做的努力,並視其為雙邊關係的重要內容。
雙方不參與任何有損對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同盟或集團,不採取任何此類行動,包括不同第三國締結此類條約。雙方不允許第三國利用本國領土損害另一方的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
三、烏方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反對台灣加入任何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和地區組織,不與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烏方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和平統一大業,中方對此表示高度讚賞。
四、雙方認為,建立持久穩定的貿易合作關係是兩國經貿合作的優先方向。雙方對近年來中烏經貿合作成果予以積極評價。雙方重視並將繼續推進兩國經貿領域合作,將共同採取措施,進一步最佳化雙邊貿易結構,提高雙邊貿易額。雙方將全面落實2009年10月14日和12月4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長期貿易協定》及其《商品清單》。
雙方一致認為,兩國政府間經貿合作委員會是發展雙邊經貿關係的重要平台。
五、兩國領導人高度評價中國-中亞天然氣管道項目以及雙方在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和貿易領域的合作。雙方將為中烏天然氣管道建設和安全穩定運營創造必要條件。雙方同意積極開展自然資源貿易領域的合作,以及在互利基礎上擴大中烏天然氣管道輸送能力。
六、雙方認為,兩國在非資源和高科技領域開展合作潛力巨大,應成為下一階段中烏務實合作的重點領域之一。雙方責成兩國有關部門就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非資源和高科技領域合作規劃》進行商談並啟動具體項目。
七、中方重申,將積極落實雙方商定的中方向烏方提供的長期優惠信貸項目。烏方表示,將為上述項目的審批給予便利。雙方將不斷加強在國際和地區經濟和金融組織的相互協作。
八、雙方將進一步改善貿易和投資環境,積極支持對方企業在本國境內的經營活動,為兩國貨物、服務、投資和商務、工程技術人員進入對方市場創造條件。雙方認為,簽署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促進和保護投資的協定》將促進雙邊投資合作發展。
雙方表示,願在實施納沃伊自由經濟區投資合作項目上開展合作。
九、雙方將積極發展交通運輸領域的合作,促進區域基礎設施網路化建設。雙方將採取積極措施,擴大在鐵路、公路及航空運輸和電信領域的合作。
十、雙方將在2009年6月8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農業和水利部關於農業領域合作諒解備忘錄》基礎上積極推進兩國在農業領域的合作。
十一、雙方認為,在科技,特別是高新技術領域開展互利合作對兩國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將加強專家交流,開展兩國在重點領域的科研合作。
十二、雙方指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雙方將根據《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規定,加強兩國有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並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繼續採取有力措施,共同打擊包括“東突”恐怖勢力在內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以維護兩國及本地區的和平與安寧。雙方認為,打擊“東突”恐怖勢力是國際反恐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
雙方指出,有必要更積極地採取協調一致步驟,不斷打擊對地區安全與穩定造成現實威脅的各種形式的宗教極端主義。
雙方將在雙框線架內及時交流信息,密切兩國相關部門間的協作,確保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的安全,維護兩國及本地區的和平與安寧。
雙方將繼續加強兩國在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方面的合作。
十三、雙方表示將繼續擴大人文領域交流,深化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旅遊、大眾傳媒等領域合作。雙方同意在考古、文物保護等領域開展交流合作,並在絲綢之路申遺方面相互協作,積極鼓勵本國藝術家參加對方舉辦的國際文化活動。
十四、兩國領導人就中亞地區形勢交換了看法。雙方一致認為,在當前形勢下,維護本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是地區各國面臨的首要任務。雙方將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繼續相互協作,密切配合,為兩國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的國際環境,共同致力於本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雙方表示,應從國際法公認準則和地區各國利益出發解決中亞水資源開發和利用問題。
雙方認為,聯合國在維護世界和平與穩定、促進共同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雙方一致認為,聯合國改革應注重擴大開發中國家的代表性,注重保障中小國家和開發中國家參與聯合國決策過程的權利。
雙方主張聯合國會員國應通過廣泛、民主討論,就改革所涉及的各類問題尋求“一攬子”解決方案,並達成最廣泛一致。雙方反對任何國家強行推動未獲得最廣泛支持的方案。
十五、雙方強調,將繼續加強在保護和改善環境、預防自然災害及消除其後果方面的合作。
雙方呼籲聯合國、其他國際組織和國際社會更加積極地參與解決鹹海生態問題。
十六、雙方認為,上海合作組織的目標和原則符合該組織現實和未來發展的需要。上海合作組織的活動有效促進了地區的安全與穩定。
雙方將與上海合作組織其他成員國共同採取有效措施,開展組織框架內各項協作,包括加強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以及其他跨國犯罪,擴大並深化組織內的區域經濟合作,鼓勵上海合作組織與其他國際組織和國家保持密切聯繫,提高上海合作組織在促進地區和世界和平與發展中的作用。雙方高度評價2010年4月5日在塔什乾簽署的《聯合國秘書處與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合作聯合聲明》。
雙方相信,2010年上海合作組織塔什乾峰會將成為該組織發展進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將為進一步提升上海合作組織凝聚力和成員國合作水平,加強該組織在維護成員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方面做出積極貢獻。
十七、雙方強調樂見一個和平穩定、獨立自主、發展進步、睦鄰友善的阿富汗,支持國際社會在尊重阿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前提下,向阿重建提供堅定支持,共同促進阿及本地區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兩國領導人重申,加快由聯合國主導、吸收有關各方參與的阿富汗問題談判進程具有重要意義。雙方表示願為實現上述目標開展合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感謝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阿·卡里莫夫及烏茲別克斯坦政府和人民對中國代表團的熱情友好接待,並邀請卡里莫夫總統在雙方方便的時候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卡里莫夫總統愉快地接受了邀請。訪問具體時間將通過外交途徑商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
主席 總統
胡錦濤 伊·阿·卡里莫夫
(簽字) (簽字)

簽署時間

二0一0年六月九日於塔什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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