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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聯合宣言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邀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斯拉姆·卡里莫夫於2014年8月19日至20日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訪問。
兩國元首在親切友好的氣氛中就進一步深化中烏關係、各領域務實合作以及共同關心的國際和地區現實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以下稱雙方)高度評價近年來兩國互利合作關係快速發展取得的豐碩成果,同時基於在政治、經貿、投資、金融及其他領域不斷深化中烏戰略夥伴關係的共同願望,作出聲明如下:
一、雙方一致認為,進一步發展中烏戰略夥伴關係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雙方將在平等協商、互惠互利、互信友好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戰略互信水平,推動雙方經貿、金融、交通、科技、人文、安全、預防和處置緊急情況領域合作以及其他重要方向合作。
二、雙方重申將恪守兩國建交以來簽署的雙邊檔案中確定的基本原則。雙方高度評價2013年9月9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友好合作條約》的重要歷史意義,認為該條約鞏固了中烏戰略夥伴關係的法律基礎。
雙方將繼續保持各層級定期磋商和政治對話,就雙邊關係以及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及時交換意見,加深相互理解,並就雙方共同關心的問題協調立場。
雙方將繼續堅定支持對方根據本國國情選擇的發展道路,支持對方在核心利益問題上的立場,相互支持對方在國際領域提出的合作倡議。
三、雙方重申,不參加任何有損對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同盟或集團,不參與上述同盟或集團任何針對對方的活動。
雙方不同第三國締結有損對方主權和安全利益的條約,不採取任何有損對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行動。雙方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團體在本國領土上從事損害對方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活動。
雙方聲明,在國際事務中堅持平等互利和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霸權主義和擴張政策。烏方高度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關於中國將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的聲明。
四、烏方堅持奉行一個中國政策,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烏方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中方高度評價烏方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五、雙方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最高會議進一步加強交往和合作。
六、雙方強調,深化中烏戰略夥伴關係的重要任務是切實落實兩國元首對話成果。鑒此,雙方批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戰略夥伴關係發展規劃(2014-2018年)》。雙方將採取切實措施全面落實該規劃,將兩國合作提升到新水平。
七、雙方非常滿意地指出,中烏兩國經濟穩定快速增長,為兩國進一步擴大經濟領域全方位互利合作創造了良好條件。
中方高度評價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經濟保持長期穩定增長,支持烏方在積極創建和發展高新技術,以及對工業類企業進行現代化改造和技術裝備更新方面實行的政策。
鑒此,雙方一致決定擴大經貿、投資、金融合作,協助和支持兩國企業開展活動,在“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原則的基礎上,在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境內共同實施經濟領域的投資項目。
八、雙方支持並願共同落實中方關於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倡議,將確定新的、具有前景的經濟合作方向,進一步推動重點項目。
雙方指出,中烏政府間合作委員會及其各分委會在擴大兩國貿易、投資和金融合作方面的工作富有成效。雙方將繼續共同努力,為擴大兩國貿易和投資規模創造良好條件,推動實施兩國大型企業參與的合作項目,特別是高科技領域合作項目。
雙方將繼續落實2009年10月14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長期貿易協定》,為提升貿易規模、擴大戰略商品及其他有需求的商品供應、完善貿易結構、保障貿易平衡作出應有努力。
雙方同意根據2010年6月9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間非資源和高科技領域合作規劃》,採取切實措施,加強投資領域的全方位合作,積極促進包括“吉扎克”工業特區在內的烏茲別克斯坦境內工業園區發展。雙方將開展具體工作,吸引中方重點企業在烏茲別克斯坦境內實施投資項目。
九、雙方將擴大能源領域互利合作。中國-中亞天然氣管道四條管線均過境烏茲別克斯坦,體現出兩國高水平的互信及戰略夥伴關係。雙方對此表示滿意。
雙方將根據業已簽署的雙邊協定,繼續共同致力於中國-中亞天然氣管道所有管線的建設、運營和安全保障工作。
雙方將深化在烏茲別克斯坦境內礦產勘探開發領域合作,研究發展太陽能等替代能源方面有前景的合作項目。
十、雙方指出,發展本地區互聯互通和建設交通基礎設施具有戰略意義,對擴大兩國貿易和投資合作具有特殊意義。雙方將加強鐵路、公路、航空領域合作,為兩國提升過貨量和發揮過境運輸潛力創造良好條件。雙方將繼續實施交通領域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積極推動建立高效交通走廊的區域合作項目,包括建設連線兩國的最短的鐵路和公路通道。
雙方將根據1994年4月19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擴大互利合作。
十一、雙方願進一步加強和擴大科技、人文領域合作,特別是在科學、教育、體育和旅遊方面開展合作。
雙方願簽署新的教育合作協定。
中方願幫助烏方加強漢語教育,向烏方增派漢語教師,為烏方培訓漢語人才。
雙方在2013年11月29日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政府旅遊合作協定》框架內加強務實合作。
十二、雙方指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仍是本地區安全穩定的主要威脅。雙方將繼續加強和發展兩國執法安全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共同打擊包括“東突”恐怖勢力在內的“三股勢力”、販運毒品和其他跨國犯罪活動。
雙方高度評價中烏政府間合作委員會安全合作分委會對統籌、協調兩國安全合作所發揮的積極作用。雙方將加強在大型活動、各自境內重大油氣項目安保以及人員培訓、特種裝備和技術保障等方面的合作。
雙方願加強軍技合作,擴大兩國防務部門交流。中方願增加烏方軍事人員來華進修培訓名額,為烏方加強國防能力建設提供協助和支持。
雙方將就維護信息安全保持密切溝通,開展信息空間監管和防止該領域犯罪危害兩國安全方面的合作。
雙方認為,開展預防和消除緊急情況領域合作十分必要。
雙方將加強司法合作,積極開展檢察機關互訪和人員培訓。
十三、雙方表示,應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從地區各國利益出發,協商解決中亞水資源開發和利用問題。
中方積極評價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擔任拯救鹹海國際基金會輪值主席國的工作,支持烏方關於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與拯救鹹海國際基金會執行委員會建立合作關係倡議。
十四、雙方認為,中烏兩國在國際舞台上的合作充分體現了中烏戰略互信的高水平。雙方將繼續加強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和地區組織框架內的相互支持與協作,維護兩國共同的戰略安全和發展利益。
雙方指出,聯合國應在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推動國際合作方面發揮核心作用。雙方支持聯合國及其安理會進行合理、必要的改革,更好地履行《聯合國憲章》賦予的職責。雙方認為,有關國家應繼續協商,就聯合國安理會改革問題找到能夠照顧彼此利益和關切的“一攬子”解決方案,達成最廣泛一致,不強行推動尚未得到大多數聯合國會員國支持的改革方案。
雙方將秉持“上海精神”,堅持上海合作組織開放、不針對第三方的原則,全面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等檔案,不斷深化政治、安全、經濟和人文領域合作,加強上合組織在維護地區安全穩定、促進共同發展繁榮方面的作用。
雙方支持賦予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打擊販毒、跨國有組織犯罪和網路犯罪等職能。
十五、雙方對阿富汗局勢及其未來發展表示高度關注。
雙方強調,中亞地區的穩定與安全同阿富汗局勢緊密相關。雙方高度關注阿富汗局勢發展及其對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影響。雙方願在聯合國主導下,與國際社會保持密切協作,落實相關倡議,推動建立一個和平穩定、獨立自主的阿富汗。
十六、雙方相信,此次訪問期間達成的共識和簽署的檔案有利於進一步深化兩國戰略夥伴關係,造福兩國人民,有利於鞏固中亞地區的和平、穩定和繁榮。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伊斯拉姆·卡里莫夫感謝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和中國人民對烏茲別克斯坦代表團的熱情友好接待,並邀請習近平主席在雙方方便的時候對烏茲別克斯坦進行訪問。訪問具體時間將通過外交途徑商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
主席 總統
習近平 伊·卡里莫夫
(簽字) (簽字)
二0一四年八月十九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