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元首2005年7月5日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在會議達成的共識,簡稱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
  • 發表時間:2005年7月5日
  • 發表地點: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
成員國元首宣言,各國領導人,

成員國元首宣言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宣言全文如下:(2005年7月5日,阿斯塔納)
胡錦濤在上海合作組織峰會上講話胡錦濤在上海合作組織峰會上講話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或“組織”)成員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元首2005年7月5日在阿斯塔納舉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聲明如下:
2004年6月17日塔什乾峰會提出的進一步發展和鞏固上海合作組織的所有任務已基本完成。本組織穩步推進成員國的多邊合作,積極同其他國際組織和國家開展合作。
2004年啟動的本組織常設機構━━北京秘書處和塔什乾地區反恐怖機構(簡稱“反恐機構”),成為保障組織順利運作的有效集體機制。反恐機構的領導機關━━理事會的作用日益顯著,並應進一步加強。
為提高上海合作組織及其所有機構和機制的工作效率和協調作用,元首們商定,國家協調員理事會在2006年峰會前,就加強秘書處作用和將秘書處領導職務俄文名稱改為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提出建議。
元首們指出,採取必要措施,落實2005年6月2日在阿斯塔納舉行的本組織成員國第二次安全會議秘書會議達成的協定十分重要。
為促進反恐機構落實《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元首們同意按照已有的常駐秘書處代表機制的原則,建立成員國常駐反恐機構代表機制。
元首們相信,峰會期間通過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構想》有利於提高合作效率,使反恐機構的活動更明確,更有針對性。
元首們認為,2005年秋即將在莫斯科舉行的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將對執行2004年9月在比什凱克通過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畫》,把成員國對外經貿、交通、環保、緊急救災、文化和教育部門合作引上務實軌道起到具體推動作用。這一會議還將確定本組織合理的財政預算政策。
本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的組建工作已近尾聲,它應成為促進本組織框架內一體化進程的新資源。各方將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加快建立本組織發展基金。同時,各方同意加強銀行間協作,為實施區域合作項目提供融資支持。
元首們指出,外長理事會做了大量建設性工作,強調,業已啟動的國際問題磋商機制切實運轉十分重要。元首們認為,確保本組織審慎和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外交往是一項迫切任務。這些問題原則上應由外長理事會解決,而本組織常設機構對外交往的日常協調工作則由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會同反恐機構理事會負責。
元首們相信,給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本組織觀察員地位,將增加本組織在各領域開展多邊、互利合作的潛力。
本組織國際聲望日益提高的重要標誌,是本組織2004年12月獲得聯合國大會觀察員地位,2005年4月與東協和獨立國協簽署諒解備忘錄。
近期,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應會同秘書處和反恐機構制定共同立場,使本組織能夠最有效地與聯合國秘書處及各委員會開展交往,落實同其他國際組織簽署的合作檔案,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與區域組織、論壇及有關國家建立聯繫。
元首們指出,在矛盾的全球化進程中,在平等、相互尊重、不干涉主權國家內政、非對抗思維和不斷推動國際關係民主化的原則基礎上開展多邊合作,有助於維護普遍和平與安全,呼籲國際社會超越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差異,樹立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的新安全觀。
世界文化和文明的多樣性是全人類的財富。在信息技術和交通迅猛發展的時代,這種多樣性應促進相互了解和寬容、避免極端態度、發展對話。應充分保障各國人民選擇自己發展道路的權利。
元首們堅信,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應建立在鞏固互信、睦鄰、建立真正夥伴關係、不謀求壟斷和主導國際事務的基礎上。國際法,首先是《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和準則的主導地位越強,這一世界秩序就會越穩定、越安全。在人權領域,必須嚴格和始終尊重各國人民歷史傳統和民族特點,堅持所有國家主權平等。
元首們支持聯合國進行合理、必要的改革,以提高效率,維護權威。重申聯合國改革應遵循最廣泛協商一致的原則,不應為改革設立時限及強行推動表決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元首們認為,21世紀,亞太地區必將在促進和平與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主張:在整個亞太地區或次地區不應出現分界線;國家間的任何誤解和爭端都應通過談判和平解決;應在這一充滿活力的地區營造持久友好、相互理解、協作和建設性的氛圍。推動實現這一目標,是本組織的一項主要工作。
元首們支持中亞國家為維護本國和整個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所作的努力,贊成本組織在促進中亞穩定和經濟發展方面積極發揮作用。
元首們認為,成員國應共同努力,有效應對國際和地區安全與穩定面臨的新挑戰和新威脅。
這一共同努力應具有綜合性質,能切實促進成員國對領土、居民、生活保障和基礎設施的關鍵部門實施可靠保護,使其免受新挑戰和新威脅的破壞,為本組織內各國的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創造必要條件。這一共同努力包括:
━━開展成員國外交、對外經濟、執法、特種和國防部門的密切合作;
━━充分發揮成員國安全會議秘書會議機制的作用;
━━制定本組織對威脅本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的事態聯合作出反應的有效措施和機制;
━━共同制定和實施反恐措施;
━━協調各成員國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
━━在研製和套用應對新挑戰和新威脅的現代技術裝備領域進行合作;
━━在大眾傳媒領域建立應對新挑戰和新威脅的有效機制;
━━培訓相關人員。
本組織成員國將制止在本國領土上策劃和實施恐怖活動,包括針對其他國家恐怖活動的企圖,不向被指控或涉嫌實施恐怖、分裂和極端活動的人員提供庇護。在本組織其他成員國提出相關請求後,嚴格遵照成員國現行法律移交這些人員。
將採取措施完善和提高本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工作效率。
重要的是,本組織應在打擊國際恐怖主義框架內解決消除恐怖主義的物質基礎的問題,首先要打擊走私武器、彈藥、爆炸物和毒品,打擊有組織跨國犯罪、非法移民和僱傭兵活動。特別要注意防範恐怖分子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防範信息恐怖主義。
為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活動,包括將非法收入合法化的活動,迫切需要在本組織框架內制定統一方法和標準,以監控涉嫌參與恐怖活動的個人和組織的資金流動,同時積極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參與相關國際努力。
根據2004年6月17日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定》,深化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合作應成為優先方向。本組織願積極參與在阿富汗周邊構築“反毒帶”的國際努力,參與制定並實施專門計畫,幫助阿富汗穩定社會經濟和人道主義形勢。
我們支持並將繼續支持國際聯盟在阿富汗進行反恐行動的努力。今天,我們看到阿富汗在國內局勢穩定方面發生了積極變化。為開展反恐行動,上海合作組織一些成員國向聯盟各國提供了地面基礎設施以臨時部署軍隊,還提供了地面及空中軍事運輸通道。
鑒於阿富汗反恐的大規模軍事行動已經告一段落,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認為,反恐聯盟有關各方有必要確定臨時使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上述基礎設施及在這些國家駐軍的最後期限。
從預防和消除已成為新威脅重要組成部分的各種技術性災難來看,保護和發展關鍵基礎設施、交通設施越來越迫切。本組織成員國將制定多邊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災難及其後果進行監測、交換分析性信息,為進行聯合救援行動創造必要的法律和組織條件,包括按統一方法培訓人員、迅速調遣人員和實現技術裝備的兼容。
上海合作組織將為國際社會維護陸地、海上、空中和外空安全的努力作出建設性貢獻。
為提高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及應對其他挑戰和威脅的能力,本組織成員國將根據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及其落實措施計畫,不斷擴大經濟合作。在生態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領域採取實際措施。
提出一致的方法和建議,在居民中採取預防性措施和進行相應解釋工作,以抵制錯誤引導社會輿論的企圖,是一項迫切任務。成員國將積極擴大本組織框架內教育、文化、體育、旅遊等領域的合作。
元首們認為,本組織為保障安全和加強自身能力所作的共同努力,絲毫不損害其他國家的利益,不意味著要建立某種同盟。這樣做完全符合本組織的開放原則,符合為應對新挑戰和新威脅而進行廣泛國際合作的精神。

各國領導人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努爾蘇丹·阿比舍維奇·納扎爾巴耶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吉爾吉斯共和國代總統
庫爾曼別克·巴基耶夫
俄羅斯聯邦總統
弗拉基米爾·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埃莫馬利·沙里波維奇·拉赫莫諾夫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
伊斯蘭·阿卜杜加尼耶維奇·卡里莫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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