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聯合聲明是由國際組織在2006年09月22日,於上海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聯合聲明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6年09月22日
- 生效日期:2006年09月22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宣言/聲明
- 簽訂地點:上海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聯合聲明是由國際組織在2006年09月22日,於上海簽定的條約。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聯合聲明是由國際組織在2006年09月22日,於上海簽定的條約。 2006年9月21日至2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馬米、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部分上合組織成員國、觀察員國代表出席閉幕式。聯合聲明 《聯合聲明》指出,在上海合作組織成立二十周年之際,召開上合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為進一步提高司法對話效率、深化司法...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十周年之際,於2011年6月15日在阿斯塔納舉行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並聲明如下:一 十年前,關於成立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的決定是經得起檢驗的歷史性戰略抉擇。十年...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是201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發布的一個新聞公告。2017年6月9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是2018年6月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發布的一個新聞公告。公報介紹 2018年6月9日至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在中國青島舉行。印度共和國總理莫迪、哈薩克斯坦共和...
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2018年05月25日在京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出席開幕式,宣讀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賀信並致辭。郭聲琨指出,去年(2017年)10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將...
2011年11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十次會議在俄羅斯聖彼得堡發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世界和上合組織地區經濟形勢的聯合聲明》。中文名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世界和上合組織地區經濟形勢的聯合聲明 建立 公正的...
周強院長率團參加第九次上海合作組織院長會,簽署《第九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聯合聲明》。積極爭取國際法律組織主導權,江必新副院長率團出席最高行政法院國際協會理事會會議,我國當選為協會管理委員會成員。——開展高層...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成員國元首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在杜尚別舉行元首理事會會議,討論了重大國際問題和地區局勢,發表了聲明《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宣言全文 一、21世紀各國相互依存極大提高,安全和發展日益不...
總理們聽取了關於2013年11月15日在塔什乾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會議成果的通報。本次總理會議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關於進一步開展交通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總理們據此責成繼續開展積極合作。 總理們認為,進一步加...
上海合作組織(上合組織) 2002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在舉行的第二次會晤上籤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憲章對上海合作組織宗旨原則、組織結構、運作形式、合作方向及對外交往等原則作了明確闡述,標誌著該組織從國際法意義上得以真正...
2015年12月14日至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在鄭州(河南省)舉行。中文名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聯合公報 外文名 Joint Communique of the 14th Meeting of the Governing Heads...
五、本組織成員國認為,能源對於經濟發展和為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創造良好條件具有重要意義,決心在平等的基礎上繼續推動該領域的互利合作,以保障經濟、穩定、安全、清潔的能源供應。六、本組織將在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以及各國承擔的國際...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莫斯科宣言 國際關係正經歷深刻演變,新政治和經濟中心影響力不斷增強,進一步推動國際格局朝著多極化方向發展。與此同時,以尊重和遵守國際法公認準則為基礎的當代國際關係體系中國際安全挑戰與威脅日益增多,多...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聯合公報是指2015年12月14日至15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稱“上合組織”或“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在鄭州(河南省)舉行會議發表的公報。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簽署成為本組織框架內新型互信關係的實際體現。為落實該條約的有關條款,將簽訂各領域務實合作的相關協定。元首們一致認為,成員國議會和最高法院之間合作的必要性日益突出,應積極開展立法領域...
元首們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五周年宣言》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國際信息安全的聲明》,批准了新版《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07年至2009年合作綱要》,通過了一系列有關本...
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或“組織”)成員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元首2005年7月5日在阿斯塔納舉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聲明如下:...
三是各國法務部長一致同意並簽署《聯合聲明》。經集體討論,各成員國法務部長充分肯定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法務部長會議機制建立10年來取得的豐碩成果,強調了上海合作組織在法律和司法行政領域開展合作的重要性,一致認為在政治、社會、經濟、...
二、總理們指出,為落實2013年11月28日至29日在塔什乾舉行的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決議,各方採取共同措施,加強本組織成員國經濟和人文合作,維護經濟穩定,提高投資吸引力,擴大工業生產。
2023年9月5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向第十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法務部長會議致賀信。2023年9月5日—6日,第十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法務部長會議在上海召開,各成員國法務部長一致同意並簽署聯合聲明。會議期間,中國法務部還與俄羅斯聯邦法務部...
關於糧食安全的聲明 (2021年9月17日,杜尚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上合組織”)成員國,注意到新冠肺炎疫情對上合組織成員國糧食安全的影響,特別是對供應鏈和人們獲取安全營養食品的影響,依據《上合組織成員國政府間農業合作協定》《...
聲明發布 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邀請,俄羅斯聯邦總統弗·弗·普京於2018年6月8日對華進行國事訪問。兩國元首在北京舉行會談,訪問天津並於2018年6月9日至10日在青島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八次會議。聲明全文 一 在...
2006年,成功舉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簽署《聯合聲明》,就開展成員國最高法院的司法交流與合作達成諸多共識。與多個國家和國際組織進行了多項司法合作,依據雙邊和多邊協定開展廣泛的司法協助。各位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