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16日在比什凱克舉行,會議發表了聯合公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 舉辦時間:2007年8月16日
聯合公報內容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聯合公報
2007年8月16日,上海合作組織(以下簡稱“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例行會議在比什凱克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統巴基耶夫、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蒙、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總統卡里莫夫與會。
本組織秘書長努爾加利耶夫、本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以下簡稱“地區反恐機構”)執委會主任蘇班諾夫出席了會議。
印度共和國石油和天然氣部長德奧拉、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艾哈邁迪━內賈德、蒙古國總統恩赫巴亞爾、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外交部長卡蘇里作為本組織觀察員國高級代表,以及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卡爾扎伊、土庫曼斯坦總統別爾德穆哈梅多夫、聯合國副秘書長帕斯科作為主席國客人列席會議並發言。
根據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紀念峰會(上海,2006年6月15日)達成的協定,元首們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六國元首簽署了《比什凱克宣言》,批准了為落實2006年6月15日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國際信息安全的聲明》而制定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保障國際信息安全行動計畫》。
本組織成員國全權代表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
元首們出席了本組織成員國第三屆藝術節開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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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組織傳統的友好和相互理解氣氛中,元首們總結了上次元首理事會會議以來本組織的工作成果,就進一步開展本組織框架內全方位合作作出決定,並就當前國際和地區局勢深入交換了意見。
元首們滿意地指出,2006年上海峰會提出的有關全面深化和擴大成員國間多層次合作的任務基本順利完成。《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簽署成為本組織框架內新型互信關係的實際體現。為落實該條約的有關條款,將簽訂各領域務實合作的相關協定。
元首們一致認為,成員國議會和最高法院之間合作的必要性日益突出,應積極開展立法領域信息交流,以完善本組織成員國相關法律基礎。
元首們指出,擴大本組織秘書處的職能、賦予秘書長本組織主要執行官員的地位,促進了本組織的機構整合。地區反恐機構積極開展工作,其理事會和執委會的作用進一步增強,提高了地區反恐機構在地區和國際反恐合作中的地位。
元首們強調,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2007年至2009年合作綱要》非常重要。元首們一致認為,應加強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和反洗錢的工作。
元首們指出,聯合反恐演習卓有成效,2007年5月25日和2007年6月27日在比什凱克舉行的本組織成員國安全會議秘書第三次會議和國防部長會議上,各方達成的協定意義重大。
元首們接受了普京總統就觀摩2007年8月17日在俄羅斯聯邦境內舉行的“和平使命━2007”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武裝力量聯合反恐演習發出的邀請。
元首們對本組織成員國國際信息安全問題專家組的工作給予積極評價,認為其工作有必要繼續開展下去。
元首們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2007━2008年救災合作行動方案》實施順利。
峰會上提及在本組織框架內打擊非法移民和管理勞務移民的合作途徑問題。
元首們指出,為防範本組織所在地區滋生不穩定因素,採取預防措施意義重大。為共同應對本組織所在地區和平、穩定與安全面臨的威脅,應加快相關機制建立進程。
元首們強調,須根據2004年6月17日簽訂的協定,在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方面進一步深化合作。為防範毒品入侵、戒毒、打擊非法販運麻醉品,本組織成員國相關主管機關加強合作、交流經驗十分重要。
為提高本組織在維護中亞地區穩定與安全、促進經濟合作方面的作用,元首們討論了進一步發掘本組織在阿富汗問題上的潛力的可能性,首先是利用上海合作組織━━阿富汗聯絡組機制,及其他相互接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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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們指出,本組織框架內的經濟合作進入了切實落實有關計畫和協定、實施能源、交通、電信等領域多方參與、共同受益的“示範項目”階段。
在這一進程中,本組織實業家委員會和銀行聯合體應起重要作用。元首們歡迎兩者簽訂合作協定。
元首們強調,成員國在能源領域密切協作和制定共同立場十分重要。本組織能源機制應建立在對所有贊同本組織宗旨和任務的國家和組織開放原則的基礎上。
元首們注意到在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合理利用方面採取共同措施的重要性。
元首們表示,願研究對吉爾吉斯共和國提出的在聯合國大會例行會議上宣布2月20日為“世界社會公正日”的倡議給予支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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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們相信,青年一代將繼承本組織成員國人民間的友誼。為此,元首們歡迎成員國青年組織在本組織框架內開展交流。
元首們指出,2008年在北京舉行的夏季奧運會對增進世界各國人民友誼具有重要意義。本組織成員國將積極協助中方做好包括安全保衛在內的各項工作,確保奧運會成功舉行。
元首們對國際奧委會選定索契為2014年冬季奧運會舉辦地的決定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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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們積極評價本組織開展的國際交往,強調進一步加強與觀察員國在各領域開展務實合作的重要性。
成員國將繼續完善本組織開展國際交往的有關法律基礎。
元首們注意到,應在現有諒解備忘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本組織與獨立國協、歐亞經濟共同體和東協的務實合作。
元首們支持本組織與集體安全條約組織建立聯繫,為鞏固地區和國際安全、應對新挑戰和新威脅協調行動。
元首們高度評價吉爾吉斯共和國作為本屆主席國所作的努力,對吉方在比什凱克峰會期間給予的熱情接待表示感謝。
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次會議將於2008年在杜尚別舉行,本組織下任主席國將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擔任。
本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2009年會議將在俄羅斯聯邦葉卡捷琳堡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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