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台灣省出席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的決定

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台灣省出席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7.09.05
  • 實施時間:1987.09.05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決定台灣省暫時選舉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仍然按照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的“台灣省出席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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