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黨政軍機關中,現有
台灣省籍同胞36000多人。參加協商選舉會議的代表確定為122人。根據
台灣省籍同胞(包括各地駐軍中的
台灣省籍同胞)分布情況確定的分配名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負責組織協商選定。選定工作應於2002年12月底以前完成。
協商選舉會議定於2003年1月在
北京召開,會期約一周。
協商選舉
台灣省出席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要充分發揚
民主,醞釀代表候選人時要考慮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同時要注意到中青年、婦女、少數民族等方面的人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選舉採用差額選舉辦法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協商選舉會議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楊國慶、劉亦銘負責召集。
附屬檔案
台灣省出席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協商選舉會議代表分配方案
單位 台灣省籍同胞人數 參加協商會議代表數(據2001年統計)
北京市 1500 6
天津市 891 4
河北省 720 3
山西省 120 1
內蒙古自治區 181 1
吉林省 238 2
黑龍江省 364 2
上海市 1552 6
江蘇省 1446 6
浙江省 1839 6
安徽省 691 3
福建省 13114 15
江西省 1489 6
山東省 368 2
湖北省 480 2
湖南省 597 3
廣東省 3010 9
廣西壯族自治區 332 2
海南省 3224 9
重慶市 350 2
四川省 473 2
貴州省 175 1
雲南省 412 2
西藏自治區 0 0
陝西省 309 2
甘肅省 131 1
青海省 61 1
寧夏回族自治區 38 1
中直機關 4
國家機關 6
解放軍駐京單位 2
總計 36333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