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縣級直接選舉工作問題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0年02月12日發布,自1980年02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1980年02月12日
- 實施日期:1980年02月12日
- 效力級別: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 法規類別:選舉法
關於縣級直接選舉工作問題的決定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屆全國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了民政部部長程子華關於全國進行縣級直接選舉試點情況和今年(1980年)縣級直接選舉工作部署的報告。會議認為,為了做好縣級直接選舉工作,必須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有準備、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決定今年(1980年)上半年全國各地應繼續作好各項準備工作,各省、自治區所屬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和直轄市應當進一步進行試點,下半年分期分批地全面開展,爭取在今冬明春基本完成縣級直接選舉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