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1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揭牌運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第三家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具有完全等同的法律地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 總部地點: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丁26號
  • 成立時間:2013年1月
  • 經營範圍: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轉讓、融資
  • 公司類型: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
  • 註冊資本:30億
  • 註冊地: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丁26號
  • 法定代表人:謝庚
  • 主管領導:中國證監會
簡介,組織架構,管理辦法,

簡介

2013年1月16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揭牌運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管理機構。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國家工商總局註冊成立,註冊資本30億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為公司股東單位。註冊地: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丁26號。法定代表人:謝庚。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完善市場功能,加強市場服務,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市場創新,保護投資者及其他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推動場外交易市場健康發展,促進民間投資和中小企業發展,有效服務實體經濟。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組織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資、併購等相關業務提供服務;為市場參與人提供信息、技術和培訓服務。
設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加快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發展的重要舉措。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的領導下,不斷改善中小企業金融環境,大力推動創新、創業,積極推動我國場外市場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從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工作啟動,到2012年底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已達200家,其中北京中關村175家,天津濱海7家,上海張江8家,武漢東湖10家。掛牌公司總股本為55.27億股,年度交易量為1145.5萬股,成交金額為5.84億元。掛牌公司中,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占90%。43家掛牌公司完成52次定向增資,累計募集資金22.82億元,平均增資市盈率22倍。

組織架構

公司黨委
組織架構組織架構
黨 委 書 記:楊曉嘉
黨委副書記: 謝 庚 鄧映翎
黨 委 委 員: 楊曉嘉 謝 庚 鄧映翎 高振營 白永明
紀 委 書 記: 鄧映翎
董事會
董 事 長: 楊曉嘉
副 董 事 長: 謝 庚
董事會成員: 楊曉嘉 謝 庚 徐 明
鄒 勝 戴文華 趙慶國
滕家偉 楊淑琴 胡 政
監事會
監 事 長: 鄧映翎
監事會成員: 鄧映翎 夏建亭 周國友
高級管理層
總 經 理: 謝 庚
副 總 經 理: 高振營 陳永民
總 工 程 師: 白永明
總經理助理: 隋 強 王娟鳳

管理辦法

為了加快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建設,切實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資本市場服務,2月2日,中國證監會公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主要解決三方面問題:一是確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及掛牌公司的法律地位;二是明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職能,對其組織結構提出特殊要求,對其履行自律監管職責提出明確要求;三是建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基本監管框架,在明確和突出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自律監管職責的同時,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實行統一監管。
《暫行辦法》共6章,35條,包括總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職能、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組織結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自律監管、監督管理及附則。《暫行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堅持了以下原則:一是借鑑國際經驗,探索監管創新。從境外發達市場的慣例來看,證券監管機構對公司制市場組織者的監管,主要包括治理結構監管、業務規則審批、現場檢查三個方面。《暫行辦法》積極探索了對我國第一家公司制證券市場組織機構的監管方式,規定了相應的內容。二是充分放權,支持市場創新。《暫行辦法》力圖賦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具有更加市場化的運作機制,更加充分的自主權和更加廣闊的政策空間。因此,《暫行辦法》按照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的總體思路,充分授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自主制定掛牌條件、轉讓方式、主辦券商管理等各項基本業務規則,支持其探索形成高效、靈活、符合場外市場特徵的規則體系和制度框架,增強競爭力。三是依法定責,公益優先。從國際實踐看,培育和扶持中小企業具有一定公益性,多屬政府部門承擔的職責。因此,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社會公益屬性更加凸顯,承擔著服務中小企業和負責自律監管的雙重職能。為此,《暫行辦法》在總則部分明確規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應當堅持公益優先,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正常運行,為各參與人提供優質、高效、靈活、低成本的金融服務。《暫行辦法》的具體條款也進一步體現了上述要求。四是簡單明了,急用先行。考慮到現階段對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監管,還缺乏足夠的實踐經驗,《暫行辦法》定位於一個階段性、探索性的監督管理辦法,重點對一些重要事項作出原則性規定,對一些暫時難以明確的內容作了簡化處理。隨著擴大試點工作不斷推進,今後可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進一步完善。
該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公布實施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還將發布實施相關業務規則,全國場外市場的業務規則體系將逐步建立,為全國場外市場建設從區域性試點轉為面向全國的規範運行奠定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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