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一處地方政府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 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領導介紹,重要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檢查、指導協調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和分解落實全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目標,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生產事故調度統計分析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對由部門組織、需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覆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審查意見;監督事故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協調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五、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
六、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八、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九、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一、承擔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機關黨委
執法監察處
安全監督管理三處
安全監督管理二處
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綜合協調處
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與應急救援處
政策法規和科技規劃處
辦公室

重要工作

自治區安監局組成工作組對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專項督查調研。
工作組聽取了旗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詳細了解非煤礦山春季復工驗收、“6+1”系統建設、“打非治違”等工作情況,並召開企業座談會聽取了企業基本情況、地下礦山“六大系統”建設、防中毒窒息專項整治、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企業存在的問題等方面的匯報,隨後深入礦山現場進行安全檢查。
工作組對四子王旗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一是要進一步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二是要進一步督促指導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是要進一步紮實做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四是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
自治區安監局分管非煤礦山局長苗雨強調:一是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逐項進行整改。二是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要求,認真開展“打非治違”及整頓關閉工作,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10戶企業,必須停止生產並提請政府予以關閉。三是自治區安監局印發的安全生產檔案必須嚴格執行,並將檔案及時傳達至各非煤礦山企業,要求企業嚴格落實各項檔案的有關要求。四是按時限完成非煤礦山“6+1”系統建設,積極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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