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安全生產監察總隊

2014年8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安全生產監察總隊由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內機編髮[2014]23號檔案)批准成立,為自治區煤炭工業局所屬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總隊內設三個科級機構:辦公室、監管一支隊、監管二支隊。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核定處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核定科級領導職數6名(3正、3副)。主要職責:監督、指導、協調全區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法監察工作和執法監察隊伍建設工作;參與重大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搶險救災、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打擊和查處破壞煤炭資源、違法違規開採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導;負責受理煤礦安全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及安全隱患舉報;負責查處重大煤礦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生產事故隱患;負責對國家和自治區審批的重點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全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對非法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煤礦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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