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監測規定》在2010.07.06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監測規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7月06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監測規定》在2010.07.06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監測規定》在2010.07.06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監測規定》已經2010年6月2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2010年7月...
我受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委託,現就《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監督檢查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做如下說明:一、制定《條例(草案)》的必要性 加強價格監督檢查是政府巨觀經濟調控和社會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於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是2000年1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發布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38 號:2000年1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
第十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內蒙古自治區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範圍和程式,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性服務價格。第十四條 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和旗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自治區人民...
為加強價格鑑證管理,規範價格鑑證行為,內蒙古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價格鑑證管理辦法》。詳細條款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價格鑑證管理,規範價格鑑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 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
(四) 人工、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台班價格;(五)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六) 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其他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第九條 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製定和發布:(一) 投資估算指標、概算指標、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等...
同時參照了國務院及各部委發布的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自治區政府發布的地方行政規章,如《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管理暫行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辦法...
1984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編制委員會批准,在自治區物價局物價檢查處的基礎上,建立了內蒙古自治區物價檢查所。2002年5月,自治區編委批准自治區物價檢查所為行政執法單位,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監督檢查局。機構職能 1.依據《中華...
內蒙古自治區價格監測中心是經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價格監測法規和辦法;規劃全區價格監測工作,擬定有關制度,提出...
我受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委託,現就《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說明。一、建議刪去第十一條。第十一條“從事計量器具改裝經營的,必須經盟市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資格審查合格後,方可開展改裝業務”的規定,違反了《...
1996年4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重要農牧業生產資料經營和價格管理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大會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6.04.03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的決定 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對《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十二條修改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單位應當到同級價格主管...
同時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時限作了相應的規定,體現了行政機關高效、便民的原則。以上說明,連同條例(修訂草案),請一併予以審議。修訂草案的說明2 一、修改的必要性 《內蒙古自治區測繪...
第五條 盟市財政、地稅部門根據煤種、煤質、發熱量、洗選工藝等因素,結合洗選煤折算率公式,分類計算提出本地區洗選煤折算率的建議,報自治區財政、地稅部門批准後執行。洗選煤折算率需要調整的,比照本規定執行。洗選煤折算率可通過以下...
第二十九條 供熱價格實行政府定價。供熱價格的調整,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完善供熱成本監審制度,定期開展供熱成本監審,根據成本監審結果適時調整熱價。調整居民供熱價格,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採取舉行聽證會和向...
內蒙古自治區價格認證中心為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一、涉紀財物價格鑑定。根據《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關於印發〈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十條 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合併、分立、確定經營範圍和區域、減少註冊資本金等,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行政許可或者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取得試點資格。未經許可或者未取得試點資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地方金融活動,不得在...
《寧夏回族自治區價格監測規定》在2007.11.09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2007年11月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價格監測工作,保障價格監測...
(八)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法律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十)招標人在...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飲食娛樂服務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草原野生植物採集收購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糧食流通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價格鑑證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取水許可和水...
第十六條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為全區公共資源交易信息主要發布媒介。項目發起方依據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在各媒介發布的交易公告、交易檔案、變更或澄清信息、其他公告和結果公示等交易信息應當與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