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光大保德信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選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光大保德信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0.41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360010
  • 成立日期:20090304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投資於具備優良成長前景且估值水平相對合理或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不少於60%,最高可達基金資產90%,其餘資產除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外,還可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債券、可轉債、央行票據、回購、權證等。同時,為了更有效地進行風險管理,基金資產可適當投資於經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各種金融衍生產品,如期權、期貨、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其他相關的衍生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並經和託管人協商同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選擇具備優良成長前景且價格合理或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以期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本基金將主要採用"自下而上"的資產配置策略,以精選個股為主,兼顧股票資產在行業間的合理配置;在形成最終股票投資組合後,本基金還將根據巨觀經濟及證券市場狀況確定大類證券資產的配置比例。
1.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選取國際上普遍採用的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以合理的價格增長)選股模型進行個股的選擇。該模型通過建立統一的價值評估框架,綜合考慮上市公司的增長潛力和市場估值水平,以尋找具有增長潛力且價格合理或被低估的股票。GARP強調對上市公司盈利增長和市場估值水平進行綜合考量,而不僅僅關注股票估值的絕對水平抑或上市公司的增長水平。因此,傳統意義上的價值型股票和成長型股票都將納入GARP模型的評估框架,使得本基金可以在最大範圍內發現具有投資價值的股票。
2.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預期收益和風險的動態變動關係將部分基金資產適度配置於固定收益類證券上。本基金可以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行票據,回購,資產支持證券(ABS)等。
本基金將主要採用巨觀分析和微觀定價兩個方面進行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組合的構建。
巨觀層面主要關注影響債券收益率水平的各個因素,包括經濟所處周期,貨幣政策取向,廣義貨幣供應量(M2)變動等,通過對這些巨觀變數的分析,定性的判斷它們對市場利率水平的影響方向和程度,從而確定本基金固定收益投資組合久期的合理範圍;在確定固定收益投資組合的具體品種時,本基金將根據光大保德信獨立開發的固定收益證券定價系統,對各個目標投資對象進行利差分析,包括信用利差,流動性利差,期權調整利差(OAS),並利用利率模型對利率進行模擬預測,選出定價合理或被低估,到期期限符合組合構建要求的固定收益品種。
3.資產配置策略
在構建最終股票投資組合以及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組合的同時,本基金還將通過深入分析巨觀經濟和政策環境,把握中國資本市場的變化趨勢,結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進行大類資產的配置。
具體來說,資產配置分為兩部分:戰略性資產配置以及戰術性資產配置。
本基金將通過分析經濟周期的變化,產業結構的變遷以及各行業價值鏈的演變,結合資本市場制度因素(包括流動性、市場交易方式創新、上市公司透明度等)確定大類資產的戰略配置比例範圍。戰略資產配置比例為本基金在中長期內確立的基準大類資產配置比例。
本基金也將根據對各類資產市場的估值變動、各行業的盈利變化、市場利率的短期趨勢分析和判斷以及對國家金融經濟主管部門的政策措施及政策取向(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的跟蹤分析,在中短期內對大類資產進行偏離基準的戰術性資產配置,以求獲取超額收益或者降低投資風險。
4.權證及其他品種投資策略
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對權證價值的判斷,在進行充分風險控制和遵守中國證監會相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適當投資於權證,為基金持有人謀求收益,降低風險。同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如股指期貨,本基金若認為有助於基金進行風險管理和組合最佳化的,將進行適度投資。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根據證券市場實際情況對上述投資策略及投資組合構建流程進行非實質性的調整,此類變更不需經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5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6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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