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新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光大保德信新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光大保德信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光大保德信新增長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光大保德信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4.10億
  • 託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360006
  • 成立日期:20060914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投資符合國家經濟新增長模式且具有長期發展潛力的上市公司,為投資者獲取穩定的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不少於60%,最高可達基金資產90%,其餘資產除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外,還可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債券、可轉債、央行票據、回購、權證等。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並經和託管人協商同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主動投資的股票型投資基金,強調投資於符合國家經濟新增長模式且具有長期發展潛力的上市公司,追求長期投資回報。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按有關規定製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3、在符合基金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1次,至多5次,每實現淨收益達到一年定期存款(稅前)利率,即可分紅,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60%。但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完成;
4、基金當期收益須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5、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7、紅利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
8、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9、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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