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補償後拆遷

先補償後拆遷是指政府為公共利益進行的拆遷,必須通過正常的程式,即在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給予充分補償的基礎上,能進行房屋的拆遷。而商業性開發,也必須由開發商與屋主先進行談判,在達成協定後才能進行拆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先補償後拆遷
  • 定義:指政府為公共利益進行的拆遷,必須通過正常的程式,即在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給予充分補償的基礎上,能進行房屋的拆遷。而商業性開發,也必須由開發商與屋主先進行談判,在達成協定後才能進行拆遷
先補償後拆遷(After the first compensation for demolition;Compensates after first, relocates )。
如果談不攏,屋主完全可以拒絕讓出房屋。只有這樣的條款寫入法律,才能保護被拆遷人的權益。
先補償後拆遷是國務院法制辦於2010年09月18日日前在京召開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徵收與拆遷補償條例》)專家研討座談會會上眾位專家討論認可的拆遷原則和拆遷所涉及的以下6方面問題之靈魂要旨:
1、公共利益如何界定,
2、徵收的程式,
3、補償的標準,
4、爭端解決機制,
5、強制拆遷的形式和程式,
6、在非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採用怎樣的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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