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價格行政執法
- 定義:價格主管部門為保障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得到貫徹執行,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
- 類型:經濟術語
價格行政執法是價格主管部門為保障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得到貫徹執行,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據價格行政執法的依據包括設定價格行政執法主體的依據、設定價格行政執法內容的依據、設...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起草的。2021年7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意見和建議,並於2021年8月2日 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價格違法行為行政...
價格違法行為立案工作由價格監督檢查局負責。具體立案分工如下:民眾在來電來訪中舉報的以及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移送的、上級機關交辦的違法行為,由價格監督檢查局綜合組負責;在例行執法活動中發現的或違法者主動承認的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
價格主管部門發現價格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簡易程式 第十六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作出...
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式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和保障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反價格壟斷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實施反價格...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是由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於1999年8月1日發布並實施的部門規章。修訂信息 信息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 461 號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關於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台2022年6月發布的檔案。出台目的 中國受國際局勢和疫情影響,部分領域出現價格異常波動。為維護市場價格基本穩定,規範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行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價格行政執法效率,規範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根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結合價格主管部門信息化建設的實踐,制定本指導意見。第二條 價格主管部門依託縱向網或者內部區域網路搭建執法信息平台,網上辦理價格行政處罰案件的...
價格行政執法法律檔案彙編 《價格行政執法法律檔案彙編》是一本圖書,作者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價格行政執法人員可以適用以下程式,從快制止價格違法行為:(一)執法人員進行調查或者檢查前,可以不向當事人送達《檢查通知書》,但要出示執法證件;(二)在調查或者檢查中發現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可以當場決定立案,立案、詢問或...
《關於規範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的通知》是河北省特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2日。檔案發布 關於規範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的通知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物價局: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法制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落實價格調控目標,建立價格協調機制,完善價格監管措施,增強價格調控能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定價成本監審、定價聽證論證、價格監測、價格認定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
第二十四條 價格執法人員泄漏國家秘密、經營者商業秘密或者違反執法程式、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尚不構成 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從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
為認真落實《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和《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進一步規範價格行政執法行為,維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我局依據《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了《湖南省規範價格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試行)》和《...
第十八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調查涉嫌價格壟斷行為,可以查封、扣押相關證據。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依照《行政 強制法》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進行。第十九條 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查封、扣押措施的,執法人員應當在...
武進區價格認證中心積極協助常州市規劃局武進分局完成了首例違法建設工程造價鑑證工作,開拓了行政執法案件的新領域。武進區價格認證中心積極協助常州市規劃局武進分局完成了首例違法建設工程造價鑑證工作,開拓了行政執法案件的新領域。2014年6...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新修改的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答記者問是12月10日發布的通知。12月10日,國務院公布了修改後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處罰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處罰規定)於1999年7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8月1日由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發布,自發布之日(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處罰規定是為了有針對性地解決《價格法》中有關價格行政執法條款存在的實施性...
價格的監督檢查是價格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內容。加強這一環節的工作對於價格法律、法規的貫徹與執行有重大意義。執法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
《價格行政處罰實用手冊》是2004年由中國市場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內容簡介 全書根據價格行政執法需要,針對價格違法案件審理中的實際情況,收錄了與價格行政執法相關的部分黨中央、國務院規定及部門規章、...
為進一步提高價格行政執法效率,規範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根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結合價格主管部門信息化建設的實踐,我們制定了《價格行政處罰案件網上辦理指導意見》。現印發實施,請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加快推進價格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建設。
(五)負責本級價格舉報工作,保證民眾價格維權渠道通暢;指導縣級價格舉報工作。(六)指導全市價格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建設。(七)指導縣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規範化辦案。(八)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明碼標價日常管理工作,推行明碼標價和價格...
一、將有關條文中的“物價管理部門”修改為:“價格主管部門”,“價格檢查機構”修改為:“價格主管部門”,“價格檢查人員”和“物價檢查人員”修改為:“價格行政執法人員。”二、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價格監督檢查,是指對...
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依照行政執法程式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具體事件進行處理並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與義務的具體行政法律行為,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或履行國際條約時所採取的具體辦法和步驟,是為了保證行政法規的...
第三條 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具體許可權和分工由省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第四條 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監督檢查時,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第五條 價格...
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實行國家和自治區兩級審批制度。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管理工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價格管理監督工作。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
對同級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本地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執行價格法規、政策進行監督檢查。第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審計、財政、稅務、公安、技術監督、銀行等部門和新聞單位,應配合物價檢查機構做好價格監督檢查和...
第七條 市政府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是特區價格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價格管理工作。市政府公安、工商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按各自...
提高案件辦理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式規定》等法律、規章,國家發展改革委製作了《價格行政處罰文書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
六、組織開展全市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協調解決檢查中跨地區的價格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監督縣級價格主管部門價格行政執法情況;開展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