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依據《價格法》、《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履行職責。主要是: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處理商品價格(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承擔市級各行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縣級人民政府和市屬企業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加強監管力度,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受理價格諮詢、舉報,保證價格維權渠道通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 外文名:Urban pric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bureau 
  • 地點:成都市
  • 職責: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成都市價格監督檢查局主要職責
  

一、具體職責
(一)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提出價格監督檢查任務、工作計畫及實施意見。
(二)監督檢查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調控管理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提出加強和改進價格調控管理的建議;參與涉及價格監督檢查的有關改革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的專項價格、收費監督檢查,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協調解決檢查中出現的政策問題。
(四)查處市級各行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縣級人民政府及市屬企業單位的(含民營、外資、合資企業)價格、收費違法案件;組織調查、認定和處理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和案件;協調處理縣際間的價格、收費違法案件;會同縣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查處重大價格、收費違法案件。
(五)負責本級價格舉報工作,保證民眾價格維權渠道通暢;指導縣級價格舉報工作。
(六)指導全市價格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建設。
(七)指導縣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規範化辦案。
(八)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明碼標價日常管理工作,推行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促進經營者實行價格自律,推進價格信用制度建設。
(九)指導市總工會職工市場監督總站的價格社會監督。
(十)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服務職能:
按照推進規範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的要求,依法政務公開,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服務大眾、服務大局,及時有效化解價格糾紛,為政府排憂、為民解難,維護民眾合法權益、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穩定,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組織指導全市的價格公共服務活動,指導各區(市)縣“價格服務進萬家”活動;負責企業專用標價簽的備案工作。
三、行政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
5、《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