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區社區衛生服務藥品價格監管實施方案(試行)

武侯區社區衛生服務藥品價格監管實施方案(試行)
按照區委、區政府全面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改革的總體部署,為保持全區藥品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保障區委、區政府社區衛生服務基本用藥“零加價”惠民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全區醫療及藥品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武侯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推行“藥品零加價”實施方案(試行)》安排,特制定本試行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推進全區社區衛生服務改革。按照“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社區‘零加價’”的工作原則,強化全區社區衛生服務藥品價格監管,促進全區衛生事業及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監管範圍
全區所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區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社區藥品配送企業,藥品零售企業。
三、職責分工
區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價格監測、價格監管、價格監督、配送價格形成等工作涉及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區物價局:負責社區衛生服務藥品的價格監測、價格監管、價格監督檢查等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區衛生局:負責“零加價”藥品目錄的制定和發布;協助區物價局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藥品“零加價”配送企業的藥品價格進行監管。
區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協助區物價局對區內藥品零售企業的價格監測工作進行綜合管理。
四、監管措施
(一)藥品市場價格監測
按照國家發改委有關價格監測規定,對藥品市場進行價格監測。
1、由區物價局牽頭,會同區衛生局、區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確定藥品價格監測點、監測品種及數量。
2、由區物價局確定藥品價格監督管理人員,制定藥品價格監管工作制度,績效考核辦法。
(二)社區衛生服務藥品價格監管
按照《成都市農村藥品監督供應網路管理暫行辦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13號)和《成都市物價局成都市衛生局關於加強全市衛生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管理的通知》(成價費〔2007〕118號)規定,對藥品價格進行監管。
1、由區物價局、區衛生局及區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確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價格監管名單和“零加價”藥品目錄。
2、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設定價格監管負責人及專(兼)職價格管理人員,設定12358價格舉報諮詢投訴台,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
(三)社區衛生服務藥品價格監督檢查
按照國家發改委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和國家計委有關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規定,對藥品價格進行監督檢查。
1、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明碼實價銷售藥品。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若違反區政府藥品“零加價”政策規定,由區物價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由區物價局向區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藥品食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建議,核減其藥品“零加價”優惠政策享受比例,直至追究機構法人的相關責任。
2、區物價局定期將社區衛生服務目錄藥品的價格執行情況、價格監督檢查情況向區推進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五、本實施方案(試行)自發文之日起實行,由區物價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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