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師範教育令是日本昭和時期對《師範教育令》進行部分修改的法令。1943 年 3 月頒布。在 1897 年《師範教育令》的原則指導下,1907 年頒布《師範學校規程》,規定師範學校二部招收中學畢業生,修業年限 1 年,至 1931 年頒布《改正師範學校規程》時,規定師範學校二部招收五年制中學畢業生,修業年限2 年,仍屬中等教育性質。與之同時並存的二年制專科學校,招生和修業年限與師範學校二部完全相同,卻屬專科學校。二者相比,表現出體制上的不合理。故頒布此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改師範教育令
- 頒布時間:1943年3月